信用卡的普及极大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使用信用卡必须考虑我们自身的实力,切忌盲目消费,切记按时还款。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信用卡纠纷案进行了审理。 被告李某于2008年7月4日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处申请办理金穗公务卡一张,原告受理了申请,并
信用卡的普及极大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使用信用卡必须考虑我们自身的实力,切忌盲目消费,切记按时还款。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信用卡纠纷案进行了审理。
被告李某于2008年7月4日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处申请办理金穗公务卡一张,原告受理了申请,并为其办理及发放了一张金穗贷记卡,其授信额度最高额为人民币1万元。双方同意遵守《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被告李某领用信用卡后,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透支后,并没有按合同约定进行还款,至2015年7月20日止,尚欠原告的贷记卡透支款合计人民币15718.08元(其中本金9122.03元,利息6065.58元,滞纳金530.47元)。原告多次派员上门催收未果,被告李某没有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被告李某立即归还其欠原告的透支款本金9122.03元及至2015年7月20日所欠利息及费用6569.05元欠款合计15718.08元,以后的利息及费用按合同约定继续计到履行完毕之日止。
兴业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信用卡纠纷,被告李某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申领信用卡,原告受理并发放信用卡给李某,双方形成了信用卡合同关系。被告李某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李某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利息、滞纳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做出了以下判决:一、被告李某应归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122.03元给原告。被告李某应支付信用卡透支款利息及费用(至2015年7月20日止,利息及费用合计为6596.05元,2015年7月20日以后的利息及费用按双方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继续计算至还清透支款付清之日止)给原告。(李立健 何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