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执行”接受全程监督

2016-07-13 16:25:29 75
为使执行工作凉晒在阳光下,接受社会的全程监督。永善法院在执行老赖案、骨头案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村社干部参与执行,使执行工作接受全程监督,取得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汤某与柯某的房屋
  为使执行工作凉晒在阳光下,接受社会的全程监督。永善法院在执行“老赖案”、“骨头案”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村社干部参与执行,使执行工作接受全程监督,取得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汤某与柯某的房屋相邻,房屋后面有一块空地未被政府征用,柯某便用水泥砖将空地围起,汤某以柯某用水泥砖所围空地被政府征收,使其失去采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柯某拆除建筑物,返还采光权。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后,驳回汤某的诉讼请求。后汤某在空地上堆放木板,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柯某向法院起诉。
  
  经法院审理判决:汤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搬走堆放在柯某空地内的木板。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汤某未履行,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双方系邻居,为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恢复邻里关系,执行员多次、反复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思想疏导工作,但被执行人汤某仍拒绝拆除空地内的木板。鉴于案件的实际情况,执行局及时组织全体人员讨论执行方案及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实执行实施方案和风险评估报院领导后,组织执行人员到场执行,并邀请了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及村社干部到场参与执行,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整个执行过程规范、公开、文明,保证了执行过程公正公开。最终在各方的积极努力下,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