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重男轻女意为续香火 妻子法院哭求诉离婚

2016-07-15 15:16:15 80
永善县务基镇一女子,因婚后不满丈夫重男轻女思想,愤而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2016年1月,经永善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离婚,并对财产作出分割。 原告李某(女)与被告陈某(男)同是永善县务基镇青龙村人,二人自幼认识,陈某虽没有读
  永善县务基镇一女子,因婚后不满丈夫重男轻女思想,愤而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2016年1月,经永善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离婚,并对财产作出分割。
  
  原告李某(女)与被告陈某(男)同是永善县务基镇青龙村人,二人自幼认识,陈某虽没有读过多少书,但在村里也是公认的老实本分农民。20出头的年纪正是谈婚论嫁之时,在两家老人的撮合下,李某和陈某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便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
  
  时间飞逝,李某和陈某结婚已有7个年头,但膝下无子,好不容易在婚后第8年,李某怀上了孩子,满是欢喜的陈某笑得像个孩子。李某十月怀胎,终于到了“瓜熟蒂落”的时候,2004年生下了长女陈某甲。陈某有了孩子自然高兴,但是内心的总是觉得生女儿是赔钱货,于是决定生育第二胎,就这样二女儿陈某乙于2012年出生。本是农村家庭抚养孩子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随着二女儿的出生,本可以过上富裕生活的家庭,现在也只能勉强维持。面对连生两个都是女儿的陈某很是不甘心,向李某提出要生个儿子,为他家传宗接代。面对丈夫的压力,李某于2014年生下的第三个孩子。不过造化弄人,越是想生儿子的陈某第三个孩子偏偏生了女儿。经济的负担考验着这个脆弱家庭,陈某也开始为家庭琐事与妻子李某发生吵闹,后来越演越烈,妻子李某已不能承受身体与精神上的重压,一怒之下走进了法庭,要求与丈夫陈某离婚。
  
  后经法庭调解,达成了以上的离婚协议。
  
  寄语:重男轻女是一种重视男儿,轻视女子,男女不平等的封建思想。这种思想危害很大,既不利于女儿的正常成长,也不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虽然现在大多数人都抛弃了这种观点,但在一些偏远的农村还有一部分人仍在脑海中根深蒂固。因此,希望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青年男女,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坚决摈弃重男轻女这种错误的封建思想,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王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