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巧家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到马树镇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悉,被告人范某某与受害者范某玉之间系亲叔侄,两人平时相处没有矛盾,这次发生扭打,是因家中门前三棵树的归属问题不
7月13日,巧家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到马树镇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悉,被告人范某某与受害者范某玉之间系亲叔侄,两人平时相处没有矛盾,这次发生扭打,是因家中门前三棵树的归属问题不明,受害者即被告人的叔叔范某玉与被告人的父亲发生了争执,为了替父出气,被告人与受害者一言不合便扭打起来,扭打中,范某某用膝盖顶撞范某玉的胸部,造成范某玉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达成和解,范某某赔偿范某玉经济损失11000元,取得其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被告人当场表示服从判决。
此次庭审地点选在较为宽阔的马树镇中心小学,虽然学校已经放假,且离镇上主要街道有一定距离,但仍有不少学生和群众前来旁听。为了更好发挥巡回审判的普法作用,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向前来旁听的群众解释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结合巧家法院近年来审理的该类案件,介绍了农村故意伤害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在遇事时冷静、不冲动,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忌用暴力解决问题,多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旁听的群众在参与整个庭审过程后表示受益匪浅,而在校的老师则希望巡回审判能多进学校,让学生多感受法律的力量。(成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