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法院四项措施提升陪审工作

2016-09-09 18:43:55 175
人民陪审员是推行阳光司法的重要内容之一,采取抓好制度、强化培训、强化陪审等四项措施,有力促进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再上一个台阶,有效发挥出人民陪审员在司法民主、案件调解、社会沟通、法制宣传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了司法效率的提高。和田县人民法院采取以
  人民陪审员是推行“阳光司法”的重要内容之一,采取“抓好制度”、“强化培训”、“强化陪审”等四项措施,有力促进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再上一个台阶,有效发挥出人民陪审员在司法民主、案件调解、社会沟通、法制宣传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了司法效率的提高。和田县人民法院采取以下措施:
  
  一、抓好制度,强化组织保障。将人民陪审员归口纳入我院政工科统一管理。在选任或增选人民陪审员时,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布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报名程序等相关事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拓宽人民陪审员的渠道来源;在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抽选中由政工科统一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并对我院现有人员陪审员进行分类划分,充分考虑到专业、职业特点,根据案件特点,从相应类别中抽取,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专长,提高案件审判质量。
  
  二是强化培训,夯实理论基础。我院针对部分人民陪审员对审判业务不了解、不熟悉的特点,由浅入深、由易到难,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庭审观摩、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证据的采信规则、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和权力、廉政制度规定等基本法律规定,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
  
  三是强化陪审,保障参审权。承办法官在庭审前向人民陪审员详细介绍案情,在庭审中及时总结案件争议焦点,让陪审员听的明白,让人民陪审员更要扮演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服务的“宣传员”、司法为民的“监督员”、沟通群众的“联络员”,真正做到心中有法、心中有责、心中有民。
  
  四是强化交流,确保双向沟通。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倾听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法院和人民陪审员的良性互动,解答他们在陪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人民陪审员提供更多、更好的审判业务学习的机会,从而促使他们对所担任的工作投入更多的热情;适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的案件评查、优秀法律文书评查、案件执行等过程,进一步增强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积极参与庭审,认真评议案件,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出自己应有的力贡献。
  
  今年,我院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陪审率达96%以上,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也80%以上,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方有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