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吴咏梅)随着刘某芬与刘某先顺利拿到二人民间借贷纠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裁定书》,纳雍法院8月份启动的多元化纠纷化解工作取得了零的突破。 据悉,刘某芬于2014年5月22日向刘某先借款5万元,口头约定月利率3%。起初,刘某芬能够按约还款
本网讯(通讯员:吴咏梅)随着刘某芬与刘某先顺利拿到二人民间借贷纠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裁定书》,纳雍法院8月份启动的多元化纠纷化解工作取得了“零的突破”。
据悉,刘某芬于2014年5月22日向刘某先借款5万元,口头约定月利率3%。起初,刘某芬能够按约还款付息,然而从2015年6月22日起,其本人开始拒绝按约还款付息。
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刘某先于近日向纳雍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刘某芬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共65000元。
立案时,刘某先在听取纳雍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关于该院多元化纠纷化解的相关规定后,当场表示同意通过特邀调解员主持“诉前调解”解决此案。该院工作人员在征求了另一当事人刘某芬的意见并获得其本人同意后,及时安排了两名律师身份的特邀调解员负责调解该纠纷。
最终,在纳雍法院调解室,两名特邀调解员经过专业、耐心、细致的劝解、引导,双方自愿达成了“刘某芬每月30日前向刘某先还款2000元,如不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愿承担违约责任”的协议,并在特邀调解员的引导下于同日在纳雍法院完成了对该协议的司法确认。
当二人拿到司法确认《裁定书》后,均对这种既有法律保障,又最大限度减少双方关系破坏程度的纠纷化解方式给了“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