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警车管理 严禁违规用车

2016-10-08 13:43:22 178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法院警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用车、维护审判机关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伽师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实际,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项规定出发,加强警车管理,严禁违规使用警车。 一是强化驾驶员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法院警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用车、维护审判机关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伽师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实际,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项规定“出发,加强警车管理,严禁违规使用警车。
  
  一是强化驾驶员安全规范教育。由司法行政办公室负责,不定期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在思想上始终做到安全意识记心中。驾驶员要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车辆的安全。
  
  二是强化驾驶员的纪律教育。不违规超车和逆向行车、严禁在敏感区域或者禁止警车停放的地方停车。严禁乱拉警报器,严禁驾驶员酒后执行出车任务,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车公用。
  
  三要强化用车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伽师县人民法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由用车人通过办公内网申请用车,经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后,由驾驶员到辆管理人员处领取警车钥匙,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警车。
  
  四是强化对警车的跟踪管理。有审务督查办公室负责,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对警用车辆进行远程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警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孙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