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不能成就,双方仅为同居关系。近日,镇雄县人民
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不能成就,双方仅为同居关系。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纠纷,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龙某诉与被告李某于2002年农历3月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婚后共生育了三个子女,且被告李某作了绝育手术。后因双方关系不睦,龙某提出分手,遂于2016年8月28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三子女均由被告李某抚养,由原告龙某按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500元。
婚姻是一个法律概念,男女双方需要满足一定法律要件并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方能成就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约束力。同居关系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一方不愿则自动解除。(徐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