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注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推进责任。 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事关全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项系统工程、社会工程、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庭科室队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动员,层层召开动员大会
和静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注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推进责任。
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事关全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项系统工程、社会工程、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庭科室队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动员,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积极发动,形成合力。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庭科室队要把“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摆上重要日程,院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和静县人民法院成立“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行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此项工作。
统筹规划,稳定推进。和静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与扶贫帮困等活动相衔接,制定好活动规划、完善好活动方案、明确措施、稳步推进。全院干部职工在院动员大会之后立即行动、结对认亲、上门走访;各庭科室队基层法庭负责人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率先垂范,带头开展好活动。书记、院长今年11月底前完成结对认亲,开展走访慰问;科级干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结对认亲;其他干部职工2017年1月底前完成结对认亲,开展活动。
建章立制,保持常态。建立完善“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工作机制,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实现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建立联系档案和台账,完善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及时总结,宣传引导。各庭科室队要及时发现、认真总结“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活动水平。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先进经验、积极成效,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模范、优秀事迹,在全院上下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创先争优的浓厚社会氛围。
加强督导,推进落实。和静县人民法院“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庭科室队基层法庭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指导;对干部职工开展活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报活动开展情况。(任万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