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2015年11月28日在该县境内发生的导致四人死亡、一辆宝马轿车烧毁、一辆中型仓栅式货车损毁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同时对被害人近亲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26152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2015年11月28日在该县境内发生的导致四人死亡、一辆宝马轿车烧毁、一辆中型仓栅式货车损毁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同时对被害人近亲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2615258.86元予以支持。
2015年11月28日,被告人马某某驾驶云C32457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由麻柳湾往昭通方向行驶。当日19时35分许,该车行驶至麻昭二级公路K46+500M处(大关县境内),上2.5%的坡,转半径为100米的左弯时,其超越与之同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由被害人薛某某驾驶的川BGG887号小轿车正面相撞,造成川BGG887号车辆烧毁,川BGG887号车驾驶员薛某某及随车搭乘人员代某某、喻某某、王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马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在本案的审理中,被害人的近亲属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马某某及云C32457号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等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10112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四人死亡和两车受损的危害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某犯罪后在事故现场参与抢救伤员,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处理现场,配合处理善后事宜,系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认定为自首,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的判决并予以宣判。(艾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