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承揽合同引起的拖欠工程款案

2016-11-24 14:06:57 133
近日,纳雍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承揽合同引起的拖欠工程款案,协议约定纳雍某煤矿欠六盘水某防雷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7.4万元,由纳雍某煤矿在2016年12月4日前向六盘水某防雷公司支付7.4万元,剩余10万元在2017年3月4日前支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的1890元
  近日,纳雍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承揽合同引起的拖欠工程款案,协议约定纳雍某煤矿欠六盘水某防雷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7.4万元,由纳雍某煤矿在2016年12月4日前向六盘水某防雷公司支付7.4万元,剩余10万元在2017年3月4日前支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的1890元案件受理费,由纳雍某煤矿负担。
  
  2015年6月8日,六盘水某防雷公司与纳雍某煤矿签订《煤矿防雷安装工程合同》,约定由六盘水某防雷公司垫资包工包料为纳雍某煤矿安装防雷系统,总价款为17.4万元,期限为2015年7月8日至8月10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纳雍某煤矿全额支付六盘水某防雷公司工程款。
  
  合同签订后,六盘水某防雷公司按合同的约定为纳雍某煤矿安装了防雷工程。
  
  2015年7月22日,经某雷安全检测站进行检测,出具了《贵州省避雷装置检测报告》,
  
  同年8月27日,经某气象局验收合格后,出具(2015)57800-05号《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2016年9月29日,六盘水某防雷公司出具了相应发票。纳雍某煤矿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六盘水某防雷公司所欠工程款,六盘水某防雷公司诉至本院。
  
  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协议。(郭加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