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起纠纷 半日调解促维权

2016-11-25 17:27:54 92
11月22日,木垒县人民法院法官巧用庭前调解程序,从立案到结案仅用半天时间便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自2013年3月底开始,原告张某应被告郑某要求,向被告供应二胺、复合肥、钾肥、尿素等化肥。双方经结算,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农资款76000元,后被告向原
  11月22日,木垒县人民法院法官巧用庭前调解程序,从立案到结案仅用半天时间便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自2013年3月底开始,原告张某应被告郑某要求,向被告供应二胺、复合肥、钾肥、尿素等化肥。双方经结算,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农资款76000元,后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40000元,尚欠36000元未还。经原告多次索讨,被告均未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考虑到双方矛盾不大,有调解可能,承办法官当即电话约谈被告前来法院与原告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郑某对原告诉称的事实没有异议,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提出无法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农资款。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由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农资款的一致意见。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木垒县法院结合受理案件的特点,针对一些法律关系清楚、事实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案件,争取当日立案当日调解结案,既有利于化解双方纠纷,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李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