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阿某诉被告艾某的离婚纠纷一案,法院按程序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但是开庭当天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未参加开庭,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
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阿某诉被告艾某的离婚纠纷一案,法院按程序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但是开庭当天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未参加开庭,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意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绝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最常见的缺席审理情形为: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绝不到庭的而缺席审理。
在社会上很多人认为、离婚案件被告未到庭就不能审理判决。实际上、被告“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绝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都可以缺席审理判决。望各位读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让我们顺利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协调、是为了实现公平,公正,廉洁努力。(麦吾拉尼如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