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禾区人民法院新年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根据中央深改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2016年11月首批员额法官入额工作结束后,乌尔禾区人民法院党组就开始谋划以员额制改革为基础,以审判运行机制改革为抓手,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基层法院的落实。首先对
——乌尔禾区人民法院新年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根据中央深改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2016年11月首批员额法官入额工作结束后,乌尔禾区人民法院党组就开始谋划以员额制改革为基础,以审判运行机制改革为抓手,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基层法院的落实。首先对乌尔禾区法院现状进行认真分析:审判执行一线法官较少,若逐一分配到各庭室,势必会造成诸多一人庭的局面;从管理的角度看,纵向从院长、副院长、庭长到法官三级管理,横向各庭室之间需要协调,形成了纵向层级化、横向网格化的管理模式,成本高、效率低。
2017年新年伊始,院党组经过全院大会、务须会、专项工作会议、党组会等多形式、全方位的反复调研分析后,确定了对内取消审判庭,建立法官会议,将全院内设机构整合为立案、审判、执行、司法政务四大运行模块,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的实施方案。
立案模块由党组成员、副院长田海峰分管,承担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责,启动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审判模块由党组书记、院长秦凌分管,承担刑事审判庭、民事(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研究室职责;执行模块由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成分管,承担执行局和司法警察大队职责;司法政务模块由党组成员、政工科副科长蒲可可分管,承担政工科、纪检组和行政办公室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提出的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的任务要求,对内取消审判庭,建立由一线法官组成的法官会议,决定案件分配、合议庭组成、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工作安排、疑难案件讨论等重大审判业务事项。根据现有人员情况,建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团队,执行局配备民、汉双内勤,建立执行法官+执行员+书记员的执行团队,司法警察大队在做好日常勤务工作的前提下,采用轮驻的方式配合执行实施,同时根据上级法院部署,做好执行局现有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转任司法警察工作。
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通过担任审判长的形式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庭长年均办案数不得低于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的80%,副院长(含执行局长、入额的政工科长)年办案数不得低于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的60%,院长年办案数不得低于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的30%。对主审法官、合议庭实行办案责任终身制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合议庭成员必须全程参与交叉阅卷、庭审、合议等环节,切实发挥共同参与和制约监督职责,审判长对裁判结果负首要责任,合议庭成员根据合议时的处理意见负相应责任。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法官会议对疑难案件进行讨论,实行多数票决制,决定是否将法律适用问题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以实现对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的事先过滤。
建立院、庭长在监督活动中形成的所有文书、材料入卷存档制度,依托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领导行使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做到监督不缺位、监督不越位、监督必留痕、失职必担责。
这种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可以强化法官的自我管理、民主决策,突出法官主体地位,有效解决审判管理去行政化的难题,逐步实现在严格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施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