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江富)已然成年,初中文化,岂不知抢劫他人财物犯法?耍地头蛇,胡作非为,可想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可悲可叹,芳华正茂,竟然为千元手机锒铛入狱。 近日,纳雍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陈某春年仅二十五岁,经同伙唆使,与同伙一起抢劫
本网讯(王江富)已然成年,初中文化,岂不知抢劫他人财物犯法?耍地头蛇,胡作非为,可想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可悲可叹,芳华正茂,竟然为千元手机锒铛入狱。
近日,纳雍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陈某春年仅二十五岁,经同伙唆使,与同伙一起抢劫他人财物,终为自己的无知和轻狂付出代价。
2017年5月10日16时30分许,陈某春与李某(另案处理)在纳雍县某镇拦山沟(地名)喝酒时看见被害人张某、杨某路过。李某便提议抢劫张某和杨某的手机,陈某春欣然表示同意。随后,李某叫张某和杨某站住,并起身用手打杨某的头部几下,杨某用手遮挡,陈某春就将杨某抱住让李某殴打,杨某被打倒在地后,二人仍继续殴打杨某,见杨某未反抗,二人才停止殴打。李某叫杨某将手机交出来,杨某拒绝,李某又打了杨某的头部一巴掌,杨某害怕再挨打,被迫将其一部银色“OPPO”R7手机交给李某。李某将手机递给陈某春后,又走到张某面前,叫张某把手机交出来,张某不交,李某打了张某几耳光,张某被迫将其一部土黄色“天宏”(SKyhon)X6手机交给李某。经纳雍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杨某被抢的“OPPO”R7手机价值人民币1404元;张某被抢的“天宏”(SKyhon)X6手机价值人民币331元。
案发后,陈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被抢的两部手机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张某、杨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抢劫金额17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春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春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涉案手机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陈某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春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