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法院:拘留公职“老赖” 促进诚信建设

2018-10-31 14:30:01 204
10月26日上午,兴平法院依法决定对兴平市城管局职工张某某拘留15日,向公职老赖亮剑,彰显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15年11月,张某某与前妻杨某购买住房时,向赵某某借款83000元,承诺三个月后归还。不料,几个月后,张某某与杨某协议离婚,双方
  10月26日上午,兴平法院依法决定对兴平市城管局职工张某某拘留15日,向公职“老赖”亮剑,彰显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15年11月,张某某与前妻杨某购买住房时,向赵某某借款83000元,承诺三个月后归还。不料,几个月后,张某某与杨某协议离婚,双方未对债务进行清偿。赵某某多次催促张某某、杨某还款,他们之间相互推诿,拒不偿还。赵某某将张某某、杨某起诉到兴平市人民法院,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某某与杨某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债务由张某某负责,兴平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偿还赵某某83000元债务。判决生效后,赵某某申请执行。执行干警向张某某耐心细致解读法律规定,再三告知拒不履行后果,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并采取冻结、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措施。张某某仍以没钱为由推诿。为捍卫法律权威,兴平法院依法决定对张某某拘留15日。张某某顿时慌了神,满口承诺分期还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