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唐航)近日,本院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案件。 原告诉称在2016年7月,因被告在承包厂棚工程需要工人做工,被告便与原告联系让原告带领工人为其做工,修建工程结束后,因被告资金比较紧张,在双方结算后,被告便亲笔写下欠条,约定2018年4月前将欠款全部
本网讯(唐航)近日,本院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案件。
原告诉称在2016年7月,因被告在承包厂棚工程需要工人做工,被告便与原告联系让原告带领工人为其做工,修建工程结束后,因被告资金比较紧张,在双方结算后,被告便亲笔写下欠条,约定2018年4月前将欠款全部付清,但是到期后,被告以各种方式拖延,拒接原告的电话,至今未支付欠款。
庭审中,原告表示当初为被告做工,因被告无钱支付劳务款,原告已经垫付了部分款项给工人,但是因为未完全支付,手下的工人在过年过节的时候都会来向他讨要,搞得他也是苦不堪言,希望被告尽快将钱给他,以便支付工人。被告解释并不是不愿意偿还借款,而是这两年做生意被骗才导致无力偿还,希望原告给予宽限的时间,再相信他一次,最后,调解书确认被告在2个月内支付全部劳务费,签收调解书后,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