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较为常见且操作简便的融资手段,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市场交易主体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监管机制缺位等原因,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发,且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我们可从大姚法院的这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20-2024年8月)大数据分析里管中窥豹。
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情况
2020年至2024年8月,大姚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131件,涉案总标的额达243868788.6元。从总体上看,民间借贷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占比较高且呈上升趋势,五年来均为大姚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大案由。个案涉案金额差距明显,从几千元到几千万元不等,其中10万元及以下案件最多,占比达66%;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占比29%;100万元以上,占比5%。个案金额最高达2000多万元。从结案方式看,民间借贷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的案件数量为615件,占比54%;其次是判决,498件,占比44%;其他结案方式为18件,占比2%;调撤率相对较高。 民间借贷风险提示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范和化解民间借贷风险,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姚法院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发布民间借贷法律风险提示,旨在增强民间借贷市场主体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借款用途要问明出借人应当事先向借款人详细了解借款用途,通过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及时发现相关风险;出借人明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依法系无效合同,出借人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借据书写要规范写明双方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送达联系方式;写明借款的币种和金额,金额写清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避免被篡改;写明借款事由可以明确借款的去向和用途、出借付款方式;借条要明确还款的具体日期和还款方式(分期还款、一次性还款),确保约定的利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借条最后双方需签名捺印,确保借条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交付要留痕民间借贷不仅要有借贷合意,还要有借款交付事实存在,借款合同方能成立。在实务中发现仍有部分出借人对大额借款采用现金交付却无法自证不得不承担不利后果的情形。如今,线上支付方式已经十分方便,出借人可选择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任何一种线上支付方式完成借款交付,为避免出现无法证明借款交付的情形,对于大额借款尽量采用留痕的方式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替人担保要谨慎担保和实际借款的责任是同等的,主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到期不还,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所以,替人担保有风险,签字捺印需谨慎,在为人担保时,要全面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诚信度和经济能力,切勿碍于义气、情面而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思而后行,避免让“一诺千金”变成“一字千金”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诉讼时效要谨记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受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若民间借贷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出借人应当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主张权利,防止因诉讼时效消灭丧失胜诉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合同中双方关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及延长诉讼时效的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对双方不发生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李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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