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办公楼的走廊格外寂静,唯有键盘敲击声,清脆又急促,仿若碎冰撞击玻璃。刚刚完成“裁判要旨”与“参考意义”的修改,不经意间瞥见玻璃窗上映出的浓重黑眼圈,本满心疲惫,可心底却莫名涌起一股暖意。回想起从清晨曙光初现时,便投身于工伤保险案的调解,与各方据理力争;到傍晚时分,结束庭审后着手撰写判决初稿;再到此刻反复打磨这份案例评析,一整天的忙碌,肩颈酸胀如同生锈的齿轮,每转动一下都吱呀作响,可胸腔中,那股滚烫的热流却从未停歇。这股力量,比窗外渐渐泛起的的鱼肚白还要振奋人心,恰似司法实践中那些复杂的法理脉络,在反复的推敲琢磨中,愈发清晰明朗。
一、文书褶皱里的公平刻度:当法条遇见真实人生
在制作这份借车工伤案的判决书时,我常常会想象职工杨某收到认定书时的神情。起初,那眼中满是惊喜和期待,可随着用人单位提起诉讼,他的眼神逐渐黯淡,甚至连法庭都不敢踏入。的确,他把车借给无证者的行为存在有错,但工伤认定绝非简单的是非黑判断题。争论激烈,恰似火星撞进汽油桶:
---“如果给明显违规、自陷风险的人认定工伤,会不会给社会传递错误信号?”一种意见提出质疑。
---“然而,事故责任认定书已明确职工无责,工伤保险与侵权责任保护的权益不同,怎能因过错就否定工伤认定呢?”另一种意见则据理力争。
我查阅了全国案例库,竟未找到类似的裁判案例。当争议聚焦于“职工过错是否构成直接因果关系”时,我对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反复研读:条例排除的故意犯罪、醉酒等五种情形,都与本案难以契合。直到晨光洒满办公桌,我才终于理清思路:借车行为只是事故的间接诱因,直接责任在于驾驶人的操作不当;即便职工有错,最坏的结果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但此罪属于过失犯罪,不在条例排除范围内。判决书电子送达发出半小时后,原告法务的电话便打了进来。“薛法官,”他声音里带着一丝歉意,“我们败诉了,可我们真心想给您送一面锦旗。我们能真切感受到,您为这个案件付出了诸多心血,把道理剖析得无比透彻。现在我们明白了,工伤保险不是谁闹谁有理,而是有明确的尺度来衡量是非。”这番话,让我想起陕西省高院肖宏果法官临退休时对我的叮嘱:“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去实现。裁判文书就是活的法律。”就像今晚在案例分析里写“三法域责任衔接”时,我特意将《道路交通安全法》比作裁缝的皮尺——用以衡量行为的对错;把《工伤保险条例》比作木匠的墨斗——判断伤害的归属;《侵权责任法》则像工具箱里的扳手、螺丝刀,解决实际损失发生后“谁掏钱?掏多少”的具体问题。当败诉方认可“下次遇到类似案件,就按这份判决办”时,我深切体会到,那些在法条间精雕细琢、锱铢必较的夜晚,都是在为公正的天平增加砝码,是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以“如我在诉”的审判理念,将心比心,办好每一个案件,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二、释法明理的文火慢炖:比胜诉更重的裁判火候
曾听闻有当事人在庭上愤怒拍桌,指责“法官偏心”,可收到判决书时,却眼眶泛红、感慨万千。这让我想起借车工伤认定案开庭那日,用人单位代理人反复向合议庭强调:“职工违法借车还随乘,存在重大过错,自陷风险就该自担责任!”我们在合议时,通过画图的方式来理清思路:左边是“借车过错”的民事赔偿箭头,右边是“事故责任”的工伤认定箭头,中间用虚线标注“不同跑道”。我还列举了几个例子来说服合议庭成员:“就像未系安全带被追尾,不能因为没系安全带就不认定工伤——不同法律各有其管辖范畴,不是有错就全赔。”“职工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也不能因此就否认工伤认定。”
今晚修改“法官后语”时,我特意将这种思路融入其中。法律人常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可真正的依据和准绳,应该是通俗易懂、连卖菜大爷都能听懂的道理。当企业代理人在电话里说“判决把理讲透了,薛法官费心了,我们要拿它当教材”时,我内心的满足远超获得任何荣誉。法治并非是机械地高举法条喊口号,而是让每一个收到判决书的人都能切实感受到: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能辨是非、守护公正的活准则,是用公正与效率传递司法温度,践行能动司法,促进纠纷源头治理。
三、法治长河里的提灯人:致每个与孤灯作伴的同行
关闭电脑前,案例分析稿末句“工伤保险的社会功能在于保障而非苛责”猛地刺痛了我的双眼。“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这局座右铭时刻提醒着我:司法裁判承载的,远不止卷宗里的事实,更是丈量公平的标尺、托举命运的力量。只有怀揣着穿透纸页的同理心,审慎审视每一起案件,才能让裁判文书成为照亮他人生命的火把,赋予“担当”二字在司法实践中沉甸甸的内涵。
那些反复修改的裁判文书,为当事人的权益筑牢了坚实的屏障;那些被翻阅无数次的指导案例,为后来者铺就了法治的前行道路;那些连夜完成的案例解读,将法治的温暖与力量传递到更远的地方。每一次字斟句酌的修改,每一回溯及先例的查证,都是以法律为笔,在人间烟火中书写公平正义的生动注脚,让法治的温度渗透进生活的每一处细微褶皱。
朋友曾笑我“不图名利,加班似苦行僧”,那时的我无言以对,此刻却想对着刚存盘的文档倾诉:当败诉方由衷叹服“判决讲透了道理”,当企业因这份分析修正用工制度、重识工伤保险价值,当我深刻意识到自己正用文字在法治长河中点亮一盏明灯时,这种让心尖发烫的满足感,早已超越所有世俗的荣光。
路灯将我的影子拉的修长,宛如提灯之人。末班车上,有人已然入睡。或许,每个法律人都如这般微光:在无数个打磨文书的深夜里,将法条化作灯芯,让公平正义的光芒穿透纸背,照亮生活褶皱里的真相。累吗?当然累。可一想到某个当事人会因这份判决挺直腰杆,某个企业会因这个案例少走弯路,减少诉累,就觉得这盏灯,值得一直亮到黎明。毕竟,这份“爽歪歪”的成就感,正是法律人所追寻的独特“味道”,是我们坚守法治信仰、践行司法为民的最美回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薛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