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灯下的法治微光:一个法律人的深夜手记

2025-06-09 18:30:03 1
凌晨,办公楼的走廊格外寂静,唯有键盘敲击声,清脆又急促,仿若碎冰撞击玻璃。刚刚完成“裁判要旨”与“参考意义”的修改,不经意间瞥见玻璃窗上映出的浓重黑眼圈,本满心疲惫,可心底却莫名涌起一股暖意。回想起从

凌晨办公楼走廊格外寂静唯有键盘敲击声,清脆又急促,仿若碎冰撞玻璃。刚刚完成“裁判要旨”“参考意义”的修改不经意间瞥见玻璃窗映出的浓重黑眼圈本满心疲惫,可心底却莫名涌起一股暖意。回想起从清晨曙光初现时,便投身于工伤保险案的调解,与各方据理力争;到傍晚时分,结束庭审后着手撰写判决初稿;再到此刻反复打磨这份案例评析,一整天的忙碌,肩颈酸胀如生锈的齿轮每转动一下都吱呀作响,胸腔中,那股滚烫的热流却从未停歇。这股力量,比窗外渐渐泛起的的鱼肚白还要振奋人心,恰似司法实践中那些复杂的法理脉络,在反复的推敲琢磨愈发清晰明朗

一、文书褶皱里的公平刻度:当法条遇见真实人生

在制作这份借车工伤案的判决书时,我常常会想象职工杨某收到认定书时的神情。起初,那眼中满是惊喜和期待,可随着用人单位提起诉讼他的眼神逐渐黯淡,甚至连法庭都不敢踏的确,他把车借给无证者的行为存在有错,但工伤认定绝非简单的是非黑判断题。争论激烈,恰似火星撞进汽油桶:

---如果给明显违规、自陷风险的人认定工伤,会不会给社会传递错误信号?”一种意见提出质疑。

---“然而,事故责任认定书已明确职工无责,工伤保险与侵权责任保护的权益不同,怎能因过错否定工伤认定?”另一种意见则据理力争。

查阅了全国案例库,竟找到类似裁判案例。当争议聚焦于“职工过错是否构成直接因果关系”时,我对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反复研读:条例排除的故意犯罪、醉酒等五种情形,都与本案难以契合。直到晨光洒满办公桌我才终于理清思路:借车行为是事故的间接诱因,直接责任在驾驶人的操作不当即便职工有错,最坏结果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但此罪属于过失犯罪,不在条例排除范围内。判决书电子送达发出半小时,原告法务的电话便打了进来。“薛法官”他声音里带着一丝歉意,“我们败诉了,可我们真心想给您送一面锦旗。我们能真切感受到,您这个案件付出了诸多心血,把道理剖析得无比透彻。现在我们明白,工伤保险不是谁闹谁有理,而是有明确的尺度来衡量是非让我想起陕西省高院肖宏果法官临退休时对我的叮嘱:“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去实现。裁判文书就是活的法律。”就像今晚在案例分析里写“三法域责任衔接”时,我特意《道路交通安全法》比作裁缝的皮尺——用以衡量行为对错;把《工伤保险条例》比作木匠的墨斗——判断伤害归属;《侵权责任法》则像工具箱里的扳手、螺丝刀,解决实际损失发生后“谁掏钱?掏多少”的具体问题。当败诉方认可“下次遇到类似案件,就按这份判决办”我深切体会到,那些在法条间精雕细琢、锱铢必较的夜晚,都是在的天平加砝码是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以“如我在诉”的审判理念,将心比心,办好每一个案件,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二、释法明理的文火慢炖:比胜诉更重的裁判火候

曾听闻有当事人在庭上愤怒拍桌,指责“法官偏心”,收到判决书时眼眶泛红、感慨万千。这让我想起借车工伤认定案开庭那日,用人单位代理人反复向合议庭强调:“职工违法借车还随乘,存在重大过错,自陷风险就该自担责任!”我们在合议时通过画图的方式来理清思路:左边是“借车过错”的民事赔偿箭头,右边是“事故责任”的工伤认定箭头,中间用虚线标注“不同跑道”。我还列举了几个例子说服合议庭成员:“就像未系安全带被追尾,不能因为没系安全带就不认定工伤——不同法律各有其管辖范畴,不是有错就全赔。”“职工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不能因此就否认工伤认定。”

今晚修改“法官后语”时,特意这种思路融入其中。法律人常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可真正的依据和准绳,应该是通俗易懂、连卖菜大爷都能听懂的道理。当企业代理人在电话里说“判决把理讲透了,薛法官费心了,我们要拿它当教材”我内心的满足远超获得任何荣誉法治并非是机械地高举法条喊口号,而是让每个收到判决书的人都能切实感受到: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能辨是非、护公正的活准则是用公正与效率传递司法温度,践行能动司法,促进纠纷源头治理

三、法治长河里的提灯人:致每个与孤灯作伴的同行

电脑前,案例分析稿末句“工伤保险的社会功能在于保障而非苛责”猛地刺痛了我的双眼。“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这局座右铭时刻提醒着我:司法裁判承载的远不止卷宗里的事实,更是丈量公平的标尺、托举命运的量。怀揣着穿透纸页的同理心审慎审视每起案件,才能让裁判文书成为照亮他人生命的火把,赋予“担当”二字在司法实践中沉甸甸的内涵

那些反复修改的裁判文书,为当事人的权益筑牢了坚实的屏障;那些被翻阅无数次的指导案例,为后来者铺就法治的前行道路;那些连夜完成的案例解读,将法治的温暖与力量传递到更远地方。每一次字斟句酌的修改,每一回溯及先例的查证,都是以法律为笔,在人间烟火书写公平正义的生动注脚,让法治温度渗透进生活的每一处细微褶皱。

朋友曾笑我“不图名利,加班似苦行僧”,的我无言以对,此刻却想对着刚存盘的文档倾诉:当败诉方由衷叹服“判决讲透了道理”,当企业因这份分析修正用工制度、重识工伤保险价值,当我深刻意识到自己正用文字在法治长河中点亮一盏时,这种让心尖发烫的满足感,早已超越所有世俗荣光。

路灯将我的影子拉的修长,宛如提灯之人。末班车上有人已然入睡。或许每个法律人都如这般微光:在无数个打磨文书的深夜里,法条化作灯芯,让公平正义的光芒穿透纸背,照亮生活褶皱里的真相。累吗?当然累。可想到某个当事人会因这份判决挺直腰杆,某个企业会因这个案例少走弯路,减少诉累,就觉得这盏灯,值得一直亮到黎明毕竟,这“爽歪歪”的成就感,是法律人所追寻的独特“味道”,是我们坚守法治信仰、践行司法为民的最美回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薛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