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没动手就没事?销赃、用赃同样难逃法网!

2025-06-27 19:27:06 1
你以为没动手就不算犯罪?朋友作案后的“有福同享”,也会让你沦为共犯,今天这起真实案例,给所有人敲敲警钟!案情简介:2023年11月,杨某与张某在朋友王某家借宿。深夜,张某趁大家熟睡之际,偷偷潜入王某卧

你以为没动手就不算犯罪?朋友作案后的“有福同享”,也会让你沦为共犯,今天这起真实案例,给所有人敲敲警钟!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杨某与张某在朋友王某家借宿。深夜,张某趁大家熟睡之际,偷偷潜入王某卧室,偷走其价值7569.20元的黄金首饰。事后,张某向杨某讲述盗窃的事,杨某得知后不仅未劝阻,反而两眼放光:“快想想怎么卖了换钱!”两人一拍即合,次日便将首饰以3600元低价变卖,随后便将赃款挥霍而空。2024年9月,张某再次作案,在医院附近盗走钟某价值373.3元的白色手机,杨某明知手机是赃物,还美滋滋地用了起来,直到警察找上门,二人才慌了神。案发后被害人的损失已相继追回。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两次实施盗窃行为,数额已达刑事立案标准,已另案处理。杨某虽未直接盗窃,但参与销赃、分赃,且明知手机为盗窃所得仍使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一十二条,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鉴于杨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杨某犯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这3条“红线”,千万别踩!

·别当“沉默的帮凶”:发现朋友违法,要及时劝阻或报警,参与策划、销赃,使用赃物,均可能构成犯罪;

·莫因贪小失大:来路不明的低价商品、无凭证贵重物品,极有可能是赃物,买二手手机、黄金等贵重物品时,务必索要正规凭证,避免“引火烧身”;

·切勿心存侥幸:“就一次”“钱不多”不是免罚理由,法律规定,2年内盗窃3次,无论金额多少都判刑;

法律不是玩笑,红线不容试探!请广大群众以案为鉴,知法于心、守法于行。若遇违法犯罪,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社会法治秩序。(通讯员:谢玲玲、魏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