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以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被赋予新要求,信访工作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环节,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陕西检察机关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探索检察“双进”举措,通过下沉服务力量、前移办案阵地,打通检察工作与群众需求的“最后一公里”,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提升治理效能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本调研聚焦“检察双进”与信访法治化的结合点,旨在探索如何更好通过“双进”模式破解基层信访难题,提升检察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检察“双进”和信访法治化的关系
检察“双进”通过延伸检察职能触角,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实现检察履职快响应,监督触角全覆盖,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信访法治化是将信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信访行为、处理信访问题,确保群众诉求依法解决、社会矛盾依法化解、信访秩序依法维护。二者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察“双进”为信访法治化提供平台和机制保障。检察“双进”通过整合资源,搭建了检察机关与群众直接沟通的桥梁。市、县(区)检察院入驻综治中心,通过设立检察服务窗口,让群众“面对面”反映诉求,解决了检察机关基层触角不足的问题,为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和化解提供了高效平台,确保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得到及时处理。
(二)信访法治化推动检察“双进”工作不断走实走深。信访法治化要求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办理信访案件,提升办案质效。检察“双进”工作中,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推进信访案件办理化工作要求,通过“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构建上下一体、部门协同的信访办案工作机制,积极推行简易听证、上门听证等方式,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三)二者以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为共同目标。检察“双进”工作中,检察干警主动带案下访,开展释法说理和普法宣传,帮助群众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信访法治化则通过规范信访程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增强群众对法治的信任和满意度,均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目标,通过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共同筑牢法治根基。
二、柞水县院检察“双进”推进新信访法治化的具体实践
(一)以阵地下沉推动信访受理规范化。在全县9个镇(办)82个村(社区)设立检察服务联络站、聘请83名检察联络员,构建“检察院—联络站—联络员”三级信访受理体系。制定《基层信访受理指引》,明确联络站需登记的要素、不予受理的情形及法律依据,对不属于检察管辖的信访事项,当场引导至相关部门,避免群众“盲目访、多头跑”,确保基层信访受理“有章可循”,从源头减少不规范信访流转。
(二)以机制创新提升信访办理法治化。建立联动化解机制,依托“双进”平台,联合乡镇综治中心建立“信访矛盾联调”机制。对复杂信访事项(如邻里纠纷、土地争议等),由检察干警指导,联合基层干部共同调解,依法释明法律边界,柔性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三)以服务前移强化信访引导法治化。开展精准普法宣传,由包联干警、联络员在日常走访中,针对群众常见的信访误区结合典型案例讲解《信访工作条例》、《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等,引导群众通过12309平台、联络站等合法渠道反映诉求。
三、检察“双进”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 信访秩序更规范。基层信访“无序访、重复访”现象减少,2024年全县县检察机关受理的越级信访同比下降35%,通过合法渠道受理的信访事项占比提升至90%。
(二)办理质效有提升。自检察“双进”工作开展以来,排查矛盾纠纷线索31件,督促和指导化解48件,所有信访事项平均办理周期从15天缩短至7个工作日,群众满意度显著上升,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局面。
(三)法治根基更扎实。群众对检察信访流程的知晓率有了更深的了解,“遇事找法、解决靠法”的意识逐步形成,群众主动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比例显著提高。
四、存在问题
(一)信访联调大联动机制不完善。信访问题往往涉及多个部门,特别是自然资源、征地拆迁领域的矛盾纠纷牵扯利益方多、时间跨度长、信访成因复杂,检察机关在处理此类复杂信访问题时,需要协调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由于目前多部门协同处理机制不完善,有时存在信息沟通不畅,支持协作力度不大等问题,导致在解决群众复杂诉求上困难较大。
(二)检察联络员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由于基层联络员多为兼职,加之法律专业能力水平有限,导致个别镇(办)、村(社区)的12309 检察服务中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一些信访案件中,联络员对复杂矛盾纠纷难以有效应对,存在对信访群众的诉求回应不及时、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情况, 涉检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三)部分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欠缺。一些信访群众对法治信访的认识依然不足,还存在“信访不信法”的心态。加之,法律途经程序性严格,解决问题时间长,信访群众趋于急功近利,实际上也存在领导一句话就能将其信访问题落地的实际,信访群众更倾向于通过信访渠道解决问题,而不选择法律途径,既增加了信访工作的压力,也影响了信访法治化的推进。
五、对策建议
(一)完善多部门信访协同化解机制。信访问题往往存在时间跨度长,利益交织错综复杂的问题,单靠检察机关和县、镇综治中心难以有效化解,必须健全党委主导下的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针对复杂信访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形成化解工作合力。积极探索“信访+检察建议”模式,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行业监管行缺失、制度性漏洞等社会治理方面的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从源头减少信访量。
(二)加强基层检察服务中心(联络站)能力建设。加大对检察联络员法律业务培训和信访调解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积极适应群众法律需求多元化和矛盾纠纷复杂化的现状。加快推进数字赋能,完善12309检察服务平台功能作用,推进信访事项“线上受理、办理和反馈”的全流程闭环。建立健全信访案件跟踪回访机制,开展信访化解质效评估,不断深化涉检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提升群众满意率。
(三)加大基层普法宣传力度。开展精准普法,针对不同群体信访需求,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制作宣传短视频、典型案例释法警示、检察察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务工人员、青少年、企业职工等不同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加强《信访工作条例》、检察信访接待办法等规定,让群众了解信访流程、权利边界和法律责任,引导群众依法理性信访,摒弃“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错误观念。
检察机关落实检察“双进”促进信访法治化,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参与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检察“双进”还需要在规范化、程序化、高效化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只有这样才能让检察“双进”成为化解信访矛盾、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作者: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