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刘思奇)近日,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嫌以婚恋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批准逮捕。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亲情关系,精心编织“相亲”骗局,在两年多时间内虚构多个家庭成员身份,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3万余元,案情较为典型,警示意义深刻。
一、 基本案情:亲情为饵,一人饰多角编织骗局。
经审查查明,2023年2月至2025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利用其与被害人李某的堂兄弟关系,假借关心李某个人婚事之名,主动声称欲将妻子的妹妹“丽丽”介绍给李某。在取得李某初步信任后,刘某随即使用其本人手机,先后注册了“丽丽”、“欣欣”(刘某妻子)、“丽丽父亲”等多个微信账号。
刘某通过上述账号,以“丽丽”的身份与李某进行“网恋”,并以“欣欣”及“丽丽父亲”等家庭成员的身份与李某交流,不断巩固信任关系。在建立起虚假的“恋爱”关系后,刘某便开始以“丽丽”的名义,陆续虚构了“家人生病住院急需医疗费”、“遭遇车祸需赔偿”等种种紧急事由,诱骗李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其转账。截至案发,李某累计转账金额高达33万余元,所有钱款均被刘某个人支配使用。后李某因长期无法与“丽丽”见面且对方索要钱财行为持续不断而产生怀疑,最终选择报警。
二、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严格审查证据,依法精准打击
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承办检察官全面细致审查了案件材料,重点围绕诈骗的主观故意、虚构事实的行为、钱款流向等关键环节,梳理了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与电子转账凭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且刘某利用亲属关系实施诈骗,情节恶劣,有逮捕必要,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三、 案件警示与检察官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谈婚论嫁更应核实清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婚恋交友类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熟人关系降低被害人防备心理,再通过精心策划的“角色扮演”长时间维持骗局,危害严重。检察官借此案提醒广大公众:
1.审慎对待网络婚恋:在通过网络或他人介绍结识婚恋对象时,务必保持理性,尤其在对方以各种理由回避视频通话、拒绝见面时,更应提高警惕。
2.核实身份信息是关键:对于自称“亲友介绍”或条件优越的“优质对象”,要通过多种途径核实其真实身份、家庭背景、工作单位等信息,切勿轻信单方面说辞。
3.警惕“索财”核心套路:当交往时间不长或不曾谋面的“恋人”提出借款、投资、救急等涉及钱财的要求时,极有可能是诈骗信号,要做到不轻信、不转账、不泄露个人信息。
4.注意留存证据:在交往过程中,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为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提供支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确保依法公正处理,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有力打击和震慑此类犯罪活动,努力营造清朗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