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公检法通力协作惩处拒执犯罪获全省典型案例

2025-12-25 17:24:31 1
本网讯(通讯员:苏巧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

本网讯(通讯员:苏巧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生效裁判法律权威,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面向社会联合发布10起典型案例,展现全省公检法机关通力协作依法惩处拒执犯罪的成效。其中,铜川市耀州区公检法联合打击的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入选。

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未如实报告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被判拒执罪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0日,铜川市耀州区法院就郝某某与被告人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令李某于判决生效后45日内向郝某某返还预付款1321540元。2021年5月11日,郝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耀州区法院受理后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李某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李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两次采取拘留措施。李某与郝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后李某又反悔。耀州区法院发现,2021年2月在法院审理郝某某与被告人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期间,李某将其名下房屋出卖,并于2021年3月11日变更房屋所有权,李某收到房款68万余元,用于处理其它事宜。李某每月有固定收入,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的还款义务,但其未履行。李某微信交易明细显示,连续四年每年有6万至80万的大额收支。在此期间,李某明知其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仍存在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耀州区法院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11月1日,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立案侦查并网上通缉,后在江苏省常州市将李某抓获。

【裁判结果】

2025年4月28日,经铜川市耀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铜川市耀州区法院以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典型意义】

李某明知负有还款义务,在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期间,出卖其所有的房产,并将所得房款挪作他用。在执行中,未如实申报财产,存在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侵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