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借钱给另一半,结婚后这钱还算不算数?最近,我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案件:一对情侣恋爱时借款5万元,婚后三个月闹离婚,这笔钱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两人和平分手,借款也明确了偿还方式。
恋爱借钱、结婚、离婚,三个月上演“三部曲”
事情要从2025年1月,古某与艾某正处于热恋期,感情甜蜜。期间,艾某因个人事务需要资金周转,向古某借款5万元,并亲笔写下了借条。同年9月,两人登记结婚,从恋人成为夫妻。
然而,婚姻生活并未如想象中顺遂。仅仅三个月后,艾某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与此同时,古某也就那笔婚前借款,另行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一段感情,两起官司,双方的关系从爱人走到了对立面。
法官巧解“情债”与“钱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这两起案件虽然案由不同,但当事人相同,且涉及婚前债务与婚姻关系的交叉问题。如果分开审理,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不利于矛盾的彻底化解。
“既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法官决定将两案合并调解,力争一次性解决双方全部纠纷。
调解中,法官首先向双方释明了婚前借款的法律性质:婚前借款属于个人债权债务,不因双方结婚而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或共同财产。通俗点说,就是“借了就是借了,结婚不等于不用还”。
同时,法官仔细核对了古某提交的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确认借款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在事实和法律面前,艾某最终承认了借款的存在。
调解达成:离婚、分财产、还借款,一次说清
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理性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婚姻: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关于财产:女方的金银首饰归女方所有;
关于借款:艾某承认5万元借款事实,并同意在离婚后分三期偿还给古某。
一纸调解协议,两起纠纷,一次性画上句号。双方在法官主持下签字确认,法院依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这段短暂的感情与债务纠葛,终于尘埃落定。
【法官说法】
恋爱期间的借款,离婚时能要回来吗?
答案是:可以,但要有证据!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婚内离婚+婚前借款”复合型纠纷。法官在此提醒大家:
婚前借款是“个人债”,不因结婚“一笔勾销”。无论双方是否结婚,只要借贷关系成立,借款人就有义务偿还。
证据是关键。恋爱或婚姻关系中涉及大额资金往来,建议保留好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书面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维护自身权益。
感情归感情,财产归财产。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内涉及财产问题时,尽量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财产性质和债务归属,避免感情破裂时“算不清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