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手刹,系着安全与责任。日常停放车辆时的一个疏忽,看似微不足道,却可能引发财产损害纠纷,最终难逃法律追责。近日,我院审结一起因电动三轮车未拉手刹溜车致小轿车受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明晰了车辆停放过错的侵权责任认定,为群众安全停放车辆敲响法治警钟。
案情简介
郭某将电动三轮车停放于坡道处,因未拉手刹导致车辆顺坡下滑,与刘某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车辆受损。交管部门经勘查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后续刘某通知郭某共同参与车辆定损,郭某以外出为由未参与,刘某遂自行维修车辆。后刘某向郭某主张维修损失遭拒,遂诉至法院,要求郭某赔偿车辆维修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郭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及定损金额的认定。其一,关于侵权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郭某在坡道停放电动三轮车未拉手刹,该过错行为是车辆溜车并碰撞刘某车辆的直接原因,与损害结果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交管部门亦认定其负全部责任,故郭某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其二,关于定损金额采信。刘某在定损前已依法通知郭某参与,郭某未参与,属于自行放弃对定损过程和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刘某提交的维修清单、发票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车辆实际损失,法院依法对该定损金额予以确认。综上,法院判决郭某赔偿刘某车辆维修的全部损失。
法官提醒
电动车辆因其操作便捷性被广泛使用,但其停放安全易被忽视。广大群众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时,务必检查制动装置是否有效,尤其在坡道、临边等危险场地,更应采取多重安全措施,避免因疏忽大意引发溜车事故。若发生事故,双方应积极配合定损、协商赔偿事宜,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推卸责任的,将依法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张一木、谢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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