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麦盖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父母掏15万帮小夫妻装修婚房,日子过不下去要离婚,这笔钱到底算谁的?男方说“我妈给我的”,女方说“是给我们俩的”,一场温情出资,最终闹到对簿公堂。
阿某与妻子努某2019年携手步入婚姻,婚后生下两个可爱宝宝,一家四口其乐融融。2022年,二人买下一套商品房,准备打造专属小家。看着儿子儿媳刚成家压力大,阿某母亲主动出手,出资15万元用于房屋装修与家电购置,把空房子变成了温暖的家。
谁料世事难料,曾经的恩爱抵不过生活琐碎,两人感情破裂于2025年协议离婚。可当初的15万装修款,却成了财产分割的“死结”。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阿某:“这 15 万是我妈单独给我的,就是我的个人财产,跟她没关系!”
努某:“买房装修是为了全家生活,婆婆当时没说只给你,理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发现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装修,未明确约定归属,离婚时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因此在这起案件中装修款虽不是购房款,但用于家庭共同居住,参照上述规则认定,阿某母亲出资时既未明说这是借款,也未书面约定只赠与阿某个人,不符合个人财产认定条件。因此15万装修款,属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购房、装修,是最常见的家庭帮扶。法律不看“口头说”,只看“书面定”,想只给自家子女: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本款项仅赠与我方子女个人,与其配偶无关”,最好办理公证;若为借款:签订借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保留转账凭证,避免日后纠纷。
家和万事兴,出资先“明账”。一份书面约定,既能守护父母心意,也能减少家庭矛盾,让亲情与法理都有保障。(作者:布合力其·阿不都外力)
陕公网安备61010302001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