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一头连着法理尺度,一头牵着骨肉亲情。审理家事案件,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传递司法温情。近日,麦盖提县人民法院妥善审结了一起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让原本剑拔弩张的亲人,解开多年心结,圆满化解矛盾。
案情回顾:阿某与买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赛某。2009 年,二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年幼的赛某由父亲买某直接抚养,母亲阿某长期未履行抚养义务,缺少对孩子的照料与陪伴,赛某由父亲独自抚育长大成人。
2025 年,赛某意外离世,其工作单位赔付死亡赔偿金8 万元。得知消息后,生母阿某主张平均分割该笔款项,要求分得4万元。买某认为,多年来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责任,付出大量心血,不同意阿某均分的诉求。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激化,昔日亲人对簿公堂。
审理案件: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认为,家事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一纸简单判决,很可能进一步撕裂亲情,留下长久心结。为实质性化解矛盾、修复家庭关系,法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找准争议焦点,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同步开展法理释明与情理疏导。
面对原告阿某,法官结合案件事实耐心劝导,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但可参照遗产分配规则处理。分配时应当综合考量近亲属与死者生前生活紧密程度、扶养义务履行情
况。阿某多年未尽抚养照料义务,亲情长期缺位,从情理与公平角度,应当酌情少分,引导其正视过往,理性看待款项分割。
面对被告买某,法官依据相关规定释明法律,父母均属于子女的近亲属,享有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权利。即便母子长期疏离,阿某作为生母,仍享有相应合法权益;同时劝导买某换位思考,体谅对方丧子之痛。
经过法官反复耐心调解疏导,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消解隔阂、互相谅解。结合抚养事实、血缘亲情与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买某向阿某支付死亡赔偿金2万元。至此,这场亲情与利益交织的纠纷圆满化解,双方冰释前嫌。
法官普法:死亡赔偿金是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并非死者遗产,不能直接按照遗产等额继承。分割时并非简单 “按身份平分”,法院或调解过程中,会结合亲属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状况、经济依赖程度、抚养赡养义务履行情况等综合考量,兼顾法理公平与亲情伦理。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法律赋予近亲属的赔偿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是死者近亲属,不属于死者遗产,不能直接按照遗产等额分配。
陕公网安备61010302001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