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新疆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一面“真心为民排忧解难、人民调解情法相济”的锦旗送到了新疆兵团第五师博乐垦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手中,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真没想到我们追了好几年都没要到的房款,在你们这里一个下午就搞定了,人民调解真给力!”新疆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激动地对新疆兵团第五师博乐垦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竖起大拇指。
案情回放:2020年12月22日,新疆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安置房竣工后,沙某某按拆迁价格分到位于新疆兵团第五师某某团安置房小区4-1-501室,按照拆迁安置房屋的价格,沙某某还欠新疆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000元,沙某某为早日住上新房,便与新疆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并立下欠款字据一张,承诺在2021年5月31日前付清所欠房款80000元,沙某某便及时住进了新房。在历经4年的时间内,沙某某始终未履行还款约定,新疆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次要求沙某某按约支付所欠购房款80000元无果,于2024年12月10日就起诉到了新疆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委托第五师博乐垦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委托调解受理后,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充分了解事情原委、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约定时间进行现场面对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员先向沙某某表明,法治社会下民事权益受损的主体具状起诉至人民法院是很常见的,欠款纠纷也是人民法院审理的常见案件,且此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如果调解成功并不会进入诉讼程序,可以更快速的解决矛盾纠纷。调解员劝解沙某某对此平常心看待,着重处理欠款如何给付问题,也将房产公司急需用钱的情况讲述给了沙某某。同时,人民调解员还以诚实守信原则为立足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劝解和开导,引用相似案例向当事人深入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利害关系。双方当事人一开始均比较排斥,但听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劝说和了解对方在办理房屋买卖过程中付出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相对平和下来,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在调解员积极调处下,2024年12月24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签定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沙某某欠新疆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80000元,利息15360元,合计95360元。于2024年12月30日前支付12000元,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13360元,于2026年12月30日前支付70000元,双方当事人于2024年12月25日向新疆博乐垦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了司法确认。
至此,一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侯宝成 郝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