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敏晔,一名在戒毒系统最基层的执着法制工作者

2015-02-15 15:18:00 162
十年前,他初涉戒毒系统法制领域。 十年后,他被浙江省司法厅授予公职律师执业资格,成为全国戒毒系统首位拥有公务员、人民警察、律师三重身份的法律高参。 衢州市法学会优秀法学工作者、全省普法依法治理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律师岗前培训优秀学员、局级优秀
  十年前,他初涉戒毒系统法制领域。
  
  十年后,他被浙江省司法厅授予公职律师执业资格,成为全国戒毒系统首位拥有公务员、人民警察、律师三重身份的法律“高参”。
  
  衢州市法学会优秀法学工作者、全省普法依法治理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律师岗前培训优秀学员、局级优秀通讯员、局级优秀信息员、优秀公务员、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这只是他众多项荣誉称号和奖励的一小部分。
  
  他就是方敏晔,现为浙江省十里坪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制民警、公职律师,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龙游县法律援助中心驻十里坪所工作站成员,三级心理咨询师。十年来,他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奋勇前行,以实际行动诠释着一个法制民警的忠诚与责任。
  
  专于学法,当好业务学习的示范员
  
  法制民警承担着执法监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执法研究、制度建设等多项职责,需要极强的专业素质和职业修养。
  
  为了练好内功,方敏晔把一切可以利用的业余时间都用在了学习《禁毒法》、《戒毒条例》、《新刑事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知识上面,凡是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他也都会在第一时间收集并学习消化。同时,他还积极参加普法骨干培训、法制业务培训、律师岗前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在单位里,时常能见到他求知若渴的身影。每天下班回到家,他也会抓紧时间收看“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节目,以提高自身运用法律知识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晚上夜深人静,还把法学教材和参考书一遍遍看。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1年,他以423分的高分一次性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13年,他获得公职律师执业证书,成为全国戒毒系统首位公职律师。对于常用法律问题咨询,他可以即时答复,脱口而出,做到了“问不倒”、“一口清”,成为同事们眼中的法律“宝典”。同事们常说:“方敏晔就是我们的免费法律顾问。”
  
  忙于普法,当好法律政策的宣传员
  
  方敏晔在认真学法的同时,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也是一点没落下。为了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他借助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契机,积极协助领导组织并参与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学到的知识毫不吝啬地传授给其他民警,在民警中树立起了良好的法制形象。
  
  他积极向分管领导提建议,为每个支部征订了一套法制宣传教育资料,满足民警职工和戒毒人员学法用法的需要。他经常利用下基层执法检查、警务督察、值班巡查的机会,见缝插针地对民警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业务指导,增强民警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五五”普法期间,他按照《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提出了一些切合本所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意见,起草了本所的“五五”普法规划,有力的推动了本所普法进程。
  
  善长学习,并能学以致用是他的强项。在工作中,他会主动思考,将学到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开辟出法制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使普法工作成效让民警职工看得到、听得见、摸得着,他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他结合本所实际,制订了每年的普法工作计划,确保普法工作既有长期规划,又有短期任务;既有宏观目标,又有具体措施,给普法工作赋予了丰富的内容。在他的指导下,部分民警职工对普法工作的认识,也从原来觉得可有可无,到现在认为必不可少;原来觉得无处着手,现在感到操作性极强。
  
  针对普法对象结构复杂的实情,他对民警职工和戒毒人员的法制宣传予以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安排不同的宣传内容,做到既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又兼顾全面,整体推进,切实保证宣传活动取得了实效。
  
  2004年,在本所组织的保安员业务培训活动中,他提前一周备课,认真准备相关素材,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制作了内容丰富、形象生动的PPT课件,为保安员带来了他精心准备的“法制精神大餐”,受到了参训保安员的一致好评。
  
  2005年是“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年,由于法制部门成立时间短,大量的法制宣传教育资料都分散在各部门,在人手少、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他主动加班加点,从各部门收集五年来的普法教育台帐,并按照要求进行重新分类整理,压模成册;对五年来的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制作了普法工作宣传画册,最终得到了考核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顺利通过了“四五”普法考核验收。
  
  十年来,他共参与组织法制宣传活动58场,发放调查问卷720份,发放各类法制宣传资料392份,营造了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勤于研法,当好执法情况的调研员
  
  在日常工作中,方敏晔十分注重对执法工作的研究总结,能针对戒毒工作实际,利用学到的法律知识和写作专长,积极开展信息报道和理论调研工作,争当“信息报道员”和“理论调研员”,将自己的思考和见解及一些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写成调研文章,做到“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为了完成一篇质量上乘的文章,他常常伏案写到深夜,一改再改,直到满意才完稿。
  
  平时他经常深入基层大队,及时了解掌握民警执法情况,宣传报道戒毒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先进事迹,对涌现的先进人物及时报道,激励士气,营造了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十年来,他先后在法制日报、今日早报、司法部网站、中国律师网、浙江律师、浙江法治在线、司法厅门户网等省级以上媒体发表信息197篇。
  
  他撰写的论文连续十届在本所理论研讨会上获奖,连续十年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犯罪与改造研究》上发表论文,其中《戒毒人员袭警事件原因分析及对策》一文获评2010年度全国戒毒系统优秀理论调研论文,《新形势下戒毒诊断评估工作规范化探析》一文在浙江省禁毒委员会举办的2012年禁毒理论调研征文活动中荣获一等奖,《强制隔离戒毒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探究》荣获2013年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征文一等奖,并被编入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调研文章集,为戒毒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他多次应邀参与省局组织的编纂工作、制度修订、专题研讨和毒瘾戒断率调查等活动,其扎实的理论研究水平、突出的业务实践能力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得到了省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2013年5月,他在温州地区进行回归人员毒瘾戒断率调查期间,白天负责访谈内容的记录,亲自陪同回归人员进行尿检,晚上独自一人呆在房间统计当天调查了解到的情况。他提交的本组调查情况总结数据详实、论证充分、观点明确,对省局起草全省性的调查报告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得到了省局领导的高度赞扬。他撰写的《关于58名乐清籍回归人员毒瘾戒断情况的调查报告》在本所理论研讨会上获一等奖,并被《中国禁毒》杂志录用,同时被编入2013年度浙江省戒毒系统优秀理论调研文集。
  
  善于用法,当好涉法事项的参谋员
  
  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是法制民警的主要职责之一。由于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往往涉及民警职工和戒毒人员的切身利益,在审查文件过程中,方敏晔始终将自己放置在不同的角度来分析问题,从文件制定是否必要、内容是否合法、结构是否合理、文字表述是否规范和标点符号运用是否正确等方面严格把关,对于文件的核心内容问题较大,实在无法修改的,他始终坚持原则,坚决提出不予出台的意见。在向起草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的同时,他会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他的认真和严谨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支持与肯定,他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也均能得到采纳。
  
  2004年,他所在单位首次开展了大规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要求对1991年建所以来发布的500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这项任务的大部分工作主要由他一人完成。经过近半年的艰苦努力,他对其中的330份规范性文件依据现行法律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后,予以修订或确认,对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或随着本所的发展已停止执行的170份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废止,并编印了建所以来的第一部《制度汇编》,进一步规范了执法依据,从根本上消除了民警执法不准确的隐患。同时,针对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焦点、热点问题,他还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找出症结,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方案。
  
  十年间,他共完成了768份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提出修改意见96条。
  
  2013年12月底,他所在单位被更名为浙江省十里坪强制隔离戒毒所,之前单位里曾进行多个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程序均已走完,但尚未签订正式合同。业务部门送交法制部门审核的多份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仍是原名称,单位名称变更后究竟以什么主体签订采购、建设施工合同的问题,困扰了不少同志。
  
  为解疑释惑,方敏晔耐心地向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从法律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解释:单位名称变更后,之前由原单位进行的任何法律行为,其后果应由现单位承继,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那么本单位之前所进行的招投标、询价采购等相应法律行为,对现单位继续有效,相关权利义务应由浙江省十里坪强制隔离戒毒所承继。为此,他专门起草了一份《单位名称变更告知函》,送达给合同相对方,告知相关事项,妥善消除了因单位名称变更而带来的法律困惑。
  
  乐于说法,当好法律问题的解答员
  
  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成员,方敏晔一直是坚持真理,敢于主持公道。他充分发挥自己在法律方面的专长,帮助解决戒毒人员反映的有关信访问题,用心做好戒毒人员的法律援助(咨询)工作,及时为戒毒人员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了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
  
  戒毒人员李某,在进入戒毒所之前,曾与王某一同合伙经营服装生意。合伙期间,王某曾向李某借款人民币5万元,并未出具借条,但当时有几位证人在场。入所后李某曾委托家人向王某多次催讨,但王某矢口否认该借款的事实。李某进入追债无门的境地,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给法制民警方敏晔写了一封求助信,希望获得一些法律方面的帮助。
  
  他在认真研读信件内容后,立即到所在大队找到了李某,询问了相关案件情况,并在了解案件事实后告知李某:“合法的借贷关系包括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你有证据证明具备这两个要件,法院就会支持你的诉求。你现在没有书面的借据,但可以让当时在场的人出庭作证,证明王某借了你的钱,并且你已经交付给王某。现在当务之急是要找到证人,支持你所主张的借贷事实。”李某听取法律意见后,委托家人积极寻找证人并起诉王某。
  
  两个月后,李某如愿以偿地收到了胜诉判决书。本以为希望渺茫讨不回的债务,没想到竟在方敏晔的法律意见指引下,成功收回债权。胜诉后,李某脸上露出了笑容,他说:“法律援助点燃了我讨债的希望,照亮了在戒毒所的生活,增强了对戒毒治疗的信心。”
  
  十年来,他共提供法律咨询386人次,参与纠纷调解27起,代写法律文书76个。
  
  敢于执法,当好公平正义的监督员
  
  执法质量是戒毒执法工作的生命线,法制机构则是严把执法质量的后防线,法制民警就是这道防线上的主力军。方敏晔作为其中一员,始终以“执法质量”为核心,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度,在对戒毒人员提前解除、另行处理、所外就医等案卷材料的审核中,他一丝不苟、认真负责,对每份材料都逐页逐字进行审阅。从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卷宗装订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对审查出的问题不回避、不护短,对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形成证据链的案卷材料,他坚决予以否决,并及时写出《审核意见单》连同材料退回给呈报单位,努力做到对法律负责、对组织负责、对自己负责。
  
  2013年1月10日,他像往常一样对戒毒人员厉某的提前解除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看强制性戒毒措施次数为2次,文书制作、材料装订等都很规范,执法程序上也无懈可击,但细心的他发现,厉某在“我的自述”中写道:强制戒毒3次。他立即到浙江省吸毒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查看,结果发现厉某实际戒毒次数果真为强制戒毒3次,不符合提前解除一年六个月的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强制性戒毒措施次数为3次以上的不得呈报提前解除一年六个月)。为此,他依法否决了厉某的提前解除材料。承办民警由衷感叹:“方敏晔工作很较真,他这一关最难过,芝麻大点漏洞都不含糊。”
  
  十年来,他共审核了各类案卷材料2573份。正是源于他这种认真负责,严谨稳健的工作态度,凡经他审核的案卷材料均无差错,在每年省厅组织的案件评查活动中得到验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是经得起评查和时间检验的高质量卷宗。
  
  奥运期间,他积极参加所里组织的“强服务、保安全”和“机关科室民警参与所情教情监控和巡查”活动。2008年8月10日凌晨一点多,他沿着所区围墙边巡查时,远远地听见从值班岗亭里传出呼呼的酣睡声,于是马上走近值班岗亭,透过月光隐隐约约看到一个人躺在岗亭地面睡觉,叫醒一看,原来是一名围墙值班员,当即对他进行了有关纪律教育,并将此情况汇报给了警戒护卫大队值班领导,确保了世博安保工作不留死角、不遗漏洞。
  
  方敏晔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也没有刀光剑影的辉煌;没有卓越显赫的战功,也没有人前人后挥斥方遒的飒爽。他拥有的是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默默无闻的奉献。他说自己只是戒毒执法工作大厦的一块基石,但是他相信,只要拥有了执着的信念与饱满的热忱,平凡的岗位也一样能彰显出不平凡的业绩。
  
  (浙江省十里坪强制隔离戒毒所   吴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