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如何行使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2019-12-10 21:13:43 69
案例: (文中人物为化名)原告马友发从2008年以来一直租住被告李发云家的房屋做生意使用,双方签订合同期是7年,原告马友发在租住被告房子的时间里也挣了一些钱,曾几次跟被告商量把房子买过来为自己所有,但被告一直没有答应出售这几间房子。然而被告却在2
 案例:
  
  (文中人物为化名)原告马友发从2008年以来一直租住被告李发云家的房屋做生意使用,双方签订合同期是7年,原告马友发在租住被告房子的时间里也挣了一些钱,曾几次跟被告商量把房子买过来为自己所有,但被告一直没有答应出售这几间房子。然而被告却在2013年10月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以12万的总价卖给了郑东星。原告以被告李发云应当把房子买给自己为由,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李发云把该房子卖给原告。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即是说,本案被告李发云如要出售租给马友发的房子,应当提前通知马友发,在相同价款的情况下,马友发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被告应当把房子卖给马友发。
  
  判决: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房子依照12万的价格卖给原告马友发。
  
  作者:赵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