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

2019-12-25 17:33:40 5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若要理解和应用承揽合同赚取合同交易利益,就离不开对承揽人权利义务的解析,本文九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简要予以阐述。承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若要理解和应用承揽合同赚取合同交易利益,就离不开对承揽人权利义务的解析,本文九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简要予以阐述。承揽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八点:
  
  1.按约定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这是承揽人的首要义务,也是其获得酬金应付出的对价。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按照约定选定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按约定选购并接受定作人检查;
  
  3.检验和受领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4.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对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5.接受定作人的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6.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但在定作人未按约定给付报酬或材料价款时,承揽人得留置工作成果。
  
  7.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应符合约定的质量,承揽人对已交付工作成果的隐蔽瑕疵及该瑕疵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交付的工作成果有隐蔽瑕疵,验收时用通常方法或约定的方法不能发现,验收后在使用过程中暴露或致定作人或第三人受损害的,承揽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作者:赵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