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门窗砸中违规停车,谁之过

2017-06-19 18:39:55 125
本网讯(通讯员:王惠英)近日,永善法院审理了一起玻璃窗砸中违规停放车辆的案件。 某日凌晨1时左右,文某将车辆停放在胡某楼房下,被该房四楼脱落的铝合金玻璃窗砸中,导致其车辆挡风玻璃、引擎盖被砸坏。事故发生后,文某当即上楼找到该房屋承租户莫某,
 本网讯(通讯员:王惠英)近日,永善法院审理了一起玻璃窗砸中违规停放车辆的案件。
  
  某日凌晨1时左右,文某将车辆停放在胡某楼房下,被该房四楼脱落的铝合金玻璃窗砸中,导致其车辆挡风玻璃、引擎盖被砸坏。事故发生后,文某当即上楼找到该房屋承租户莫某,并联系了房屋所有人胡某,三人一起查看了车辆受损情况。因对车辆修理费如何承担三人产生分歧,诉至永善县人民法院。另查明,于事发当时将车辆停放于交警部门设有“全线禁停”标识牌的人行道上。
  
  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法官组织调解未果,但对该受损车辆的修理费双方同意核定为10800元。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避免久调不判,承办法官及时开庭审理并下发判决:胡某、莫某共同赔偿文某经济损失6480元。领取判决书次日,胡某、莫某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
  
  判决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胡某、莫某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对文某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文某将车辆停放在禁停地点,对该损失的发生有重大过错。结合本案实际,该车辆修理费由文某自行承担40%,胡某、莫某连带承担6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