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的婚姻关系

2017-08-15 17:04:52 163
原告胡晓(化名)从很远的湖南回来向法院起诉离婚,为的是与离别已久的丈夫高信(化名)解除婚姻关系,由于户口簿及结婚证均由丈夫持有,胡晓不敢回家获取,但要离婚,又需备齐受理案件所需的结婚证及户口簿。为此,她几经周折到公安机关谎称户口簿已丢失,
 原告胡晓(化名)从很远的湖南回来向法院起诉离婚,为的是与离别已久的丈夫高信(化名)解除婚姻关系,由于户口簿及结婚证均由丈夫持有,胡晓不敢回家获取,但要离婚,又需备齐受理案件所需的结婚证及户口簿。为此,她几经周折到公安机关谎称户口簿已丢失,公安机关为其补办了全家人的户口簿,同时又到民政机关调取了结婚登记审查表。
  
  2017年7月24日,胡晓拿着请人代书的离婚起诉状及相关结婚证明,到法院顺利的将案件登记立案。案件被移送到民事审判庭后,承办人及助理依照法律程序将被告通知到庭,被告接到诉状后表示,是原告不理自己而独自外出逍遥,事实真的如被告所述吗?
  
  经查,原告胡晓系大关县悦乐镇人,被告高信系翠华镇人,他们都是地道的农民子女,前些年由于党的政策好,为奔小康的他们都外出打工挣钱,为的是改变家庭贫穷落后的面貌。2010年初,他俩在外地偶遇,相互相识奠定了基础,慢慢的谈起了恋爱,最后发展到干脆零距离相处——在一起同居。
  
  想到同居终究不是办法,2011年8月3日,他们到回到大关县办理结婚登记,双双领取大红色的结婚证,各自的心理总算踏实了许多。结婚不到一年,他们便有了爱情的结晶,2012年5月13日,顺利生育了小孩,他们给儿子取名字叫高猛(化名)。
  
  初婚期间双方感情融洽,但到了小孩年满周岁后,随着家庭生活、人亲等各种开支逐渐增加,生活压力太大,丈夫经常会拿妻子胡晓出气,小则骂几句,大则动手教训。时间长了,胡晓自然会以行动抗议,双方均在吵闹和猜疑中生活着。
  
  为避免冲突和煎熬,2015年初的一天,因头一天被丈夫欺凌,胡晓决定离开家庭,只身一人外出。从此,妻子和丈夫天各一方,互不联系。胡晓独自外出两年多的时间,目的是躲避丈夫的责怪和谩骂。丈夫高信在家无所事事、自觉无聊,亦赌气外出不归,将小孩留给父母照看。从此,夫妻双双沦落天涯,互不相见,忧郁、指责、埋怨、憎恨、猜忌加剧了夫妻间的矛盾。
  
  为及时化解夫妻积怨,避免矛盾和事态扩大。2017年7月26日,案件承办审判团队通过电话多次与被告高信沟通,稳住他激动的情绪和无法无天的遐想。组织双方到庭调解,看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及希望。通过调解,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被告高信要求胡晓一次性将孩子的抚养费拿给自己,因胡晓无一次性支付能力,最终调解未果,双方请求依法判决。为此,大关法院作出认定,胡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予离婚。
  
  本案中,原、被告婚后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被告甚至动手殴打原告,致使原告离家出走近两年半之久,双方无任何沟通和联系,其夫妻关系实质上已名存实亡,至今已无明显改善,且原告坚持与被告离婚。在法庭调解中,双方表示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仅仅因为被告要求原告一性支付小孩的抚养费而未达成一致意见。
  
  综合以上因素可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告诉求共同所生子高猛随被告生活,由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到高猛18周岁的诉讼请求。综合全案案情,原告离家出走期间,小孩高猛均跟随被告及被告父母生活,已经形成不可分离的亲情关系,为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减少因父母离异对小孩造成的伤害,考虑原告没有固定职业和居所,故小孩适合判决随被告生活为宜。
  
  对原告诉求支付200元抚养费,按照目前及今后的生活水平及教育程度,其标准明显过低,结合原告收入状况作适当调整为每月400元。为此,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被告要求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的诉求,无客观给付条件及理由,且不利于今后小孩的生活保障,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胡晓与高信离婚的,胡晓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400元至小孩能独立生活为止。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
  
  (作者:李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