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房砸死人 外包房主缘何担责

2017-08-19 18:46:10 112
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者海法庭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受害人何某因拆除房屋时被砸死,被告房主吴某及包工头张某分别被科以赔偿责任。 受害人何某之前在昆明打工,今年端午节前夕,何某回家陪父母过节。节后,何某听说其干爹张某承揽了吴某的
  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者海法庭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受害人何某因拆除房屋时被砸死,被告房主吴某及包工头张某分别被科以赔偿责任。
  
  受害人何某之前在昆明打工,今年端午节前夕,何某回家陪父母过节。节后,何某听说其干爹张某承揽了吴某的旧房土坯墙拆除工作,便主动找到张某请求和张某一起干。张某因总报酬太低曾拒绝了何某的请求,在何某的再三恳求下,张某将何某留下,并约定每天支付报酬100元。
  
  这天一大早,何某早早来到工地,准备拆除最后一堵墙,三个工人从墙角开始挖墙,被挖的墙突然就要倒塌,一旁指挥的张某忙喊快跑,说时迟那时快,不幸就这样发生了,在墙两边的工人跑出后,一条年轻的生命却永恒地定格在飞扬的尘土中。
  
  案件受理后,经过审理,双方当事人对被告张某以11000元承揽被告房主吴某的整个拆除工作、吴某仅供伙食这一事实均表示认可。审理中,承办法官围绕张某是否提供了相应安全防范及保护措施进行了详细审理,发现张某设置支撑的木头安放到了施工作业面的相反面,而做出该建议的则是房主吴某,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墙倒时砸中邻居家的房屋及掩埋到自家羊粪。
  
  承办法官认为,受害人何某在为被告张某提供劳务时致死,被告张某作为接受劳务者,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及提醒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吴某作为被拆除房屋的主人,在施工过程中建议将支撑木安放在相反一面,未考虑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安放撑木仅是墙倒的唯一因素,其过错低于被告张某。受害人何某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亦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判令由被告张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由被告吴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何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张世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