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义气致伤他人,逃亡五年终归案

2017-09-27 18:03:57 195
对不起,我错了,当时是我年少无知,义气用事,犯下大错,五年逃亡不仅虚度了我的青春,也让我背负了巨大的压力,所以我向公安机关自首我向你们真诚道歉,希望你们能原谅我说完,被告人王某向被害人家属深深地鞠了一躬。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王某故意
 “对不起,我错了,当时是我年少无知,义气用事,犯下大错,五年逃亡不仅虚度了我的青春,也让我背负了巨大的压力,所以我向公安机关自首……我向你们真诚道歉,希望你们能原谅我……”说完,被告人王某向被害人家属深深地鞠了一躬。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王某故意伤害案中发生的一幕。
  
  2012年6月27日,陈某(女)在宣威市板桥镇耿屯村委会耿某家打麻将时,因不愿与被害人王某某打麻将而受到王某某咒骂,遂陈某打电话邀约朋友前来帮忙教训王某某,当时年仅19岁的被告人王某为朋友义气应邀到场。经陈某指认王某某后,被告人王某和他人一起把王某某拖到耿某家门前的水泥路上进行殴打倒地。王某某受伤后于6月28日22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某系钝性外力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事发后被告人王某开始其逃亡生涯,其他参与殴打王某某的同伙已被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五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有家不能回,到处东躲西藏,如同过街老鼠一般,因承受不了巨大的压力,2017年6月15日王某向景洪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主动向法庭申请对被害人的家属道歉,就民事赔偿部分王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王某的家属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20000元,并当场履行,经得被害人家属对王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宣威法院认为因被告人王某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最终,宣威法院对被告人王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夏晓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