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不悔改,二度抢劫又被抓

2017-09-28 16:04:37 76
本网讯(夏晓鹂)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宁某抢劫罪一案,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5年被告人宁某因犯抢劫罪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7年3月4日刑满释放。因没有生活来源,宁某预谋再次抢劫。同
    本网讯(夏晓鹂)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宁某抢劫罪一案,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5年被告人宁某因犯抢劫罪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7年3月4日刑满释放。因没有生活来源,宁某预谋再次抢劫。同年6月6日,宁某到宣威市新北站以50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把黑色玩具手枪,到美奂广场附近以人民币100元购买了一副手铐,到小西门以人民币3元购买了口罩。晚上21时许,宁某戴着口罩在工人文化宫旁边的小铁桥附近打了被害人吕某(女)的出租车,当车辆行至板倘路观云路段时,宁某叫吕某靠边停车,用黑色玩具枪顶住吕某的太阳穴抢走其现金人民币60元,并掏出手铐威胁吕某要求其交出手机,吕某趁其不备,反抗后弃车逃离,宁某将吕某放在车上的OPPO手机拿走后逃离现场。次日,经公安机关侦查,在宣威至田坝的鸡田路赖子洞路段客运班车上将宁某抓获。
  
  经宣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方式劫取他人财物,侵犯他人的人身及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宁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