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挑逗烈性犬受伤 管理人是否应当赔偿

2017-10-17 15:05:22 112
随着饲养动物的人越来越多,发生的侵权也随即增长。但还有一些人饲养普通小动物不过瘾,偷偷饲养禁止饲养危险动物。近日,某院调解了一起饲养禁止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由被告余某夫妻二人赔偿原告高某治疗等费13192元。 据悉,2017年9月25日早晨,原告
  随着饲养动物的人越来越多,发生的侵权也随即增长。但还有一些人饲养普通小动物不过瘾,偷偷饲养禁止饲养危险动物。近日,某院调解了一起饲养禁止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由被告余某夫妻二人赔偿原告高某治疗等费13192元。
  
  据悉,2017年9月25日早晨,原告高某去郊区采风,途经被告余某夫妻家门口时,看见其院内躺着一只藏獒,高某看见藏獒在睡觉,又有铁栅门关着,丢了几颗石子击打藏獒,藏獒被激怒,冲出铁栅门一口咬住高某的左肩,高某猝不及防被咬伤在地,余某立即赶来制止,并让高某马上到防疫站打狂吠疫苗预防针,因伤口很深又到医院进行了缝合处理,合计花费13192元;原告高某找被告余某协商治疗费,余某只愿意赔偿打狂吠疫苗预防针的费用,后续治疗费拒绝赔偿,理由是高某受伤因挑逗藏獒所致。高某进行了起诉。
  
  法院立案受理后,认为本案被告是明事理之人,不进行赔偿是因为不了解《侵权责任法》第79、80条绝对无过错责任。随后到了被告家中,对被告夫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理释法,在法官主持调解下,被告余某夫妻当即自愿赔偿原告高某人民币131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