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两被告人获刑

2017-10-25 14:43:20 114
本网讯(艾夕)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大关县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期间,何某、陈某分别为大关县
  本网讯(艾夕)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大关县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期间,何某、陈某分别为大关县高桥镇咦网吧、晗晗网吧,木杆镇俊喻网吧、瑞华网吧,翠华镇太空站网咖、清清网吧、龙腾网吧、尚宫网咖、硕风网吧安装“免刷卡软件”,便于未携带或者无身份证人员到网吧上网,非法所得人民币合计9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单独或者共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运用程序进行增加操作,违法所得已经超过人民币5000元,后果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依法判处刑罚。
  
  在二人共同实施的犯罪中,何某、陈某某作用相当,均为主犯。案发后,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系自首,依法应予从轻处罚。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且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应予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根据何某、陈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