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担保追偿权应注意的事项

2017-11-02 20:31:02 63
担保追偿权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后,享有向债权人追偿的权利。 行使担保追偿权需注意如下事项:第一,追偿权人必须是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才能行使,如果担保人没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前,担保人是不能够要求债务
  担保追偿权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后,享有向债权人追偿的权利。
  
  行使担保追偿权需注意如下事项:第一,追偿权人必须是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才能行使,如果担保人没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前,担保人是不能够要求债务提前偿还的。
  
  第二,追偿权行使需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行使。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一般是在向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日起3年内行使,同时要注意主债务时效的限制。追偿权时效也是用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规定。
  
  第三,履行担保义务可享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如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利率过高抗辩权等权利。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担保人未对诉讼时效行使抗辩权的,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债权人行使追偿权,除非主债务人同意给付。
  
  第四,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担保人待遇履行通知义务,使债务人二次对债务进行清偿,其损失就不得向债务人主张,只得向之前的债权人主张挽回损失。担保责任责任明确,义务重大,并非庭审中某些担保人辩称那样并不知道要承担义务,只因大家熟悉,叫在协议上紧紧签个名字那样简单,只要行使了担保人的形式要件,你就得对担保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主动行使担保责任时,需行使主债务人相应的抗辩权,否则在行使追偿权过程中也会因自己的无知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