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约犯案,两人最终“双双”入狱

2017-12-12 14:07:04 81
本网讯(通讯员:陈坤)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盗窃一案,对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各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5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23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窜至永善县务基镇务基村新合四社8号公
  本网讯(通讯员:陈坤)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盗窃一案,对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各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5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23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窜至永善县务基镇务基村新合四社8号公路旁,二被告人共谋后盗走柯某某停放于该处的二轮摩托车一辆。当日,二被告人将车骑至黄华镇朝阳码头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3250元。案发后,被盗摩托车已追回发还失主柯某某。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各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500元。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人可以穷,但志气不能穷,如果一个人失去了金钱,则失之甚少,如果失去了自由,就失去了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