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劝架反被打,伤人岂能一逃了

2018-01-25 17:25:36 99
2017年1月29日,对翟某松、翟某林来讲,绝对是个终身难忘的日子。当天晚上,二人入住纳雍县某乡镇宾馆。次日凌晨2时许,赵某强等三人也入住该宾馆,房间就开在翟某松二人隔壁。不久,赵某强等人在房间内激烈争吵,期间还传出相互撕打的响声。翟某松二人被吵
  2017年1月29日,对翟某松、翟某林来讲,绝对是个终身难忘的日子。当天晚上,二人入住纳雍县某乡镇宾馆。次日凌晨2时许,赵某强等三人也入住该宾馆,房间就开在翟某松二人隔壁。不久,赵某强等人在房间内激烈争吵,期间还传出相互撕打的响声。翟某松二人被吵醒,便商量出去劝劝,劝好了好睡觉。二人遂走出房间好言对赵某强三人进行劝解,孰料赵某强不但不听,还出言指责翟某松二人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双方因此吵了几句嘴。宾馆老板听到吵架的声音后,上楼把双方劝开,为避免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老板将翟某松二人带到自己的卧室去休息。赵某强也当场离开宾馆。
 
  原以为事情可以就这么平息了,没想到,赵某强走出宾馆后,打电话给赵某云、杨某杰,声称其在宾馆被人打了,叫他们快来帮忙。赵某云、杨某杰又邀约其他人一同来到宾馆。随即,赵某强、赵某云、杨某杰等人踢开宾馆老板的卧室房门,不容分说,持啤酒瓶等肆意殴打翟某松二人后逃离现场。经纳雍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翟某松的主要损伤为脊柱L3左侧横突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害人翟某林的主要损伤为头皮创口,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赵某强、杨某杰等六名同案犯亲属分别向公安机关预交翟某松二人医疗费1万元,共计6万元,被害人翟某松、翟某林分别从公安机关领取人民币5万元和1万元。赵某强、赵某云、杨某杰逃往浙江躲避。2017年3月至4月期间,赵某强等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强、赵某云、杨某杰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某强系邀约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赵某云、杨某杰系受邀约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强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强、赵某云、杨某杰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某强、杨某杰亲属已分别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人民币1万元,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某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某云有期徒刑一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杰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官感言】
 
  据悉,赵某强三十六七岁,早年因犯贩卖毒品罪,曾服刑半年。按理说,坐过牢、受过牢狱教育的人,应该更加珍惜自由、敬畏法律,只可惜人都是好了伤疤忘了疼的动物。因为芝麻大点事,原因还是他人出于好心劝架,才争吵几句,就心怀怨恨,约人殴打他人,其心胸何其狭窄?其价值观何其偏颇?最终付出亲属赔偿一万、自己再度入狱的代价,值与不值?亲历者该深省,听闻者当鉴戒。
 
  本案中的赵某云、杨某杰才十八九岁,这个年龄通常都还是学知识、长本事,为未来工作、生活打下良好基础的时候,可二人自七年级开始就贪玩厌学,经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鬼混,加上家长管教不力,二人勉强读完九年级后,便早早辍学。辍学之后,各自交了一群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人,闲来无事,常聚在一起吃喝玩乐,谈论谁打架厉害、谁是一方“霸主”、谁在外混得好、谁讲哥们儿江湖义气等话题。作案当天,二人接到赵某强电话后,毫不犹豫就赶了过去,且在殴打过程中行为十分“积极、勇猛”,一点都不顾虑自己将要付出什么代价,自己那穷苦的父母将要花费多少血汗钱。在庭审中,二人均表示是年少无知才犯下这样的罪行。一句“年少无知”试图就将自己对自己的极端放纵和不负责掩盖,这不是忏悔,不是反省,而是借口。年少就一定会无知吗?年少就应当无知吗?年少无知犯的罪就应该得到宽容吗?绝对不是这样。一句“年少无知”抹不去他人身上的伤痕,缓解不了父母内心的疼痛,拯救不了自己浅薄轻狂的灵魂,只有正视自己的罪行,深省自己的错误,痛定思痛,真正洗心革面、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余下的人生才有好转的可能。
 
  (纳雍县法院 王江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