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让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2018-06-29 18:48:45 94
本网讯(通讯员:李增祥)原告陈某诉被告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某在诉讼过程中,为避免财产遭受损失,于6月27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谭某的货车一辆进行查封,申请人陈某向法院提供资金24000元作为担保。 法院审查后认为,为确保法院生效判
 本网讯(通讯员:李增祥)原告陈某诉被告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某在诉讼过程中,为避免财产遭受损失,于6月27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谭某的货车一辆进行查封,申请人陈某向法院提供资金24000元作为担保。
  
  法院审查后认为,为确保法院生效判决得以执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裁定查封被申请人谭某的货车一辆,并于当日现场查封了被申请人谭某的车辆。
  
  闻讯后的谭某在车辆被查封后的第二日一早便筹钱来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得以顺利结案,法院也在当日解除了对谭某车辆的查封。
  
  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破解执行难,就要从源头上尽量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是在审判阶段就不给任何潜在的可能当老赖的机会,而诉讼保全,正是预防执行的最好手段,不仅节约了诉讼成本,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极大地缓解了执行工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