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儿子酿悲剧

2018-09-06 19:16:16 153
本网讯(艾夕)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父亲故意伤害致儿子死亡的案件,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父子之间究竟有什么深仇大恨要下此毒手,其中的缘由令人心酸。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害人王某华与被告人王某强系父子关系,被害人王某华身前长期打骂被告人王
  本网讯(艾夕)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父亲故意伤害致儿子死亡的案件,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父子之间究竟有什么深仇大恨要下此“毒手”,其中的缘由令人心酸。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害人王某华与被告人王某强系父子关系,被害人王某华身前长期打骂被告人王某强夫妇,并曾持刀砍伤其父母王某强、罗某甲。2017年12月28日19时30分许,王某华醉酒后谩骂其父母王某强、罗某甲,并将其父亲王某强拉至王某强卧室,两人发生扭打,被告人王某强将被害人王某华摔倒在地,随即用室内一木质方形桌面(正面有花纹)对被害人王某华头部、胸部、四肢等部位进行打击,被告人王某强见被害人王某华不能动弹后停止打击。随后,被告人王某强电话向大关县公安局天星派出所报案,又电话叫来社长高某甲,并向高某甲说明对被害人王某华实施伤害的情况。高某甲到场后,见被害人王某华头部有伤,便找了白色纱布为被害人王某华包扎,又和被告人王某强将被害人王某华抬到被害人王某华自己的卧室一木质长椅上躺着后离开。被害人王某华于次日17时许死亡,被告人王某强又向大关县公安局天星派出所报案。被害人王某华的尸体经解剖鉴定,被害人王某华系颅脑损伤死亡。同时,堰塘村民小组村民签名请求免予被告人王某强刑事处罚,被害人王某华的成年子女已表示对被告人王某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罚。本次犯罪,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被告人王某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报案,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成立,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本案属于家庭矛盾纠纷引发,被害人王某华生前对被告人王某强夫妇长期打骂,曾用刀对被告人王某强夫妇进行过伤害,被害人王某华对引发该案有重大过错,被害人王某华的成年亲属已表示对被告人王某强予以谅解。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同时根据被告人王某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引发该案的原因,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强予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强有期徒刑三年。
  
  父母一定是爱孩子的,但是父母不能以“爱”的名义纵容孩子的不当、不法行为。本案中殴打父母的被害人王某华确实可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被告人王某强夫妇对被害人王某华的教育是有不当之处的,被告人王某强夫妇在遭受被害人王某华的辱骂、殴打、砍伤后没有选择报警求救,而是对被害人王某华大逆不道的不孝行为一次又一次的纵容,最后忍无可忍才导致了今天悲剧的发生。同时,百善孝为先,子女殴打父母,不仅有悖我国的传统道德,而且也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受子女殴打的父母,应当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理性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