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肇事 保险公司赔偿后追偿应获支持

2018-11-13 15:06:28 186
案情介绍 被告刘某无证驾驶小轿车与对向行驶的马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马某受伤。马某受伤严重,伤情鉴定为七级伤残,刘某所驾车辆购买有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后双方就马某受伤所遭受的损失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马某遂将刘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
  案情介绍
  
  被告刘某无证驾驶小轿车与对向行驶的马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马某受伤。马某受伤严重,伤情鉴定为七级伤残,刘某所驾车辆购买有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后双方就马某受伤所遭受的损失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马某遂将刘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要求保险公司在其承保限额内赔偿其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马福的诉请,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马某120000.00元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向马某履行了给付义务。后保险公司以刘某系未取得驾驶资格而驾驶车辆,其交通肇事产生的损失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应由刘某自行承担,故其行使追偿权,要求刘某赔还保险公司垫付给马某的赔偿款12000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保险公司承保的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受害人起诉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若车辆驾驶人系无证驾驶并造成事故的,保险公司在其以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判决被告刘某偿还保险公司120000的请求。
  
  裁判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赵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