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设立抵押权的“物”有哪些?

2019-09-06 13:10:45 115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物权。 依据法律的规定,并非是所有的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物权。
  
  依据法律的规定,并非是所有的物都可以是抵押物,能作为抵押物的物只能是以下几种: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赵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