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帮忙意外伤 庭前调解化干戈

2014-03-05 15:50:30 160
俗语道:远水难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这是长武法院法官正在悉心调解范俊与范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范鹏一次性给付范俊人民币88500元整(含已付43500元)。 范军与范鹏相邻居住,且邻里关系
  俗语道:“远水难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这是长武法院法官正在悉心调解范俊与范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范鹏一次性给付范俊人民币88500元整(含已付43500元)。
  
  范军与范鹏相邻居住,且邻里关系非常好。被告范鹏在县城长做一些小工程的承包建筑,原告经常随其当小工。2013年6月26日原告在被告承包建筑的王小瑞住宅平房工地上干活,负责移动电葫芦支架时,从平房顶掉下,当即受伤,被送往长武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1、外伤性脾破裂;2、失血性休克;3、开放性颅脑损伤,脑脊液脾漏;4、左侧视神经损伤。”住院治疗五天花支付医疗等费用45000多元,建议转往四军大西京医院继续住院治疗,该院诊断为:“1、左侧视神经损伤;2、左侧额顶颞叶脑挫裂伤;3、前颅脑多发骨折;4、脾脏切除术后。”住院治疗10天,支付医疗费61495.52元。出院后仍觉得未康复。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复查治疗所花的各种费用无果,双方为此事吵闹过几次,矛盾激化无法调和。于2014年2月3日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住院的全部医疗费61499.5元(不包括在长武县人民医院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营养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等。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传唤了原、被告,通过询问了解到原告在长武县医院所花费用已全部由被告承担,且在住院期间双方并未发生任何纠纷。双方主要矛盾是原告前往西安复查治疗时产生的费用,被告认为在原告受伤时他及时救治承担了应承担的责任,现原告的请求已经超出他的承担范围,另外原告明知自身患病还去打工,他并未叫原告,导致受伤原告负有一定的责任。被告坚决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主审法官经过阅卷询问双方当事人后,针对此案对症下药,决定从调和邻里关系入手打“情感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种方式做调解工作。通过十天的努力,于2014年3月4日本院依法进行了庭前调解,顺利达成了上述协议并当庭履行了义务。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笑着说:“以后我们还是好邻家”相拥走出了法院。(张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