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伽师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聘用人员不同岗位的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聘用人员的使用和管理,要求聘用人员必须做到: 一、不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参加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的等活动,不参加非法组
为进一步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伽师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聘用人员不同岗位的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聘用人员的使用和管理,要求聘用人员必须做到:
一、不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参加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的等活动,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得有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二、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自觉杜绝吃、拿、卡、要、报的不良行为,努力通过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审判、执行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三、认真遵守《廉政准则》,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和“十个不准”,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喀什地委、伽师县委十项规定,坚决执行婚丧规定,不公车私用,不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不酒后驾车,不在城区违规拉警报器,不乱闯红灯以及警车乱停乱放。
四、严格落实单位的工作制度,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期间,不出现在电脑或手机上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不串岗、不离岗、不闲聊。不在工作日饮酒,不出入私人会所或其他娱乐场所。
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约束业外活动,自觉做到不出现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坚决保证家庭成员和亲属不穿戴“吉里巴甫”服、不戴面纱、年轻人不留大胡须。
七、坚决保证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不接触宗教极端思想。
八、坚决保证家庭成员和亲属不收听、收看和传播非法反动宣传品,不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上传下载、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和非法反动内容。
九、坚决保证家庭成员和亲属不报名朝觐、不参加朝觐活动。
十、严格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自觉杜绝超生问题的发生。(孙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