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离婚案件调解工作

2016-12-22 14:56:28 74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近年来,在外出务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母享中心人民法庭受理离婚案件数量高居不下,占据了该庭审理案件总数的71%。对此,该庭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离婚案件调解工作,用司法守护好每一个“小家”。
  
  一是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为主”。面对离婚案件当事人,该庭法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除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外,着重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案结事了角度出发,本着以诚待人的工作态度,在调解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杜绝强迫或变相强迫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确保调解的内容、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二是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在调解过程中,该庭法官坚持将“情、理、法”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用“骨肉”亲情打动双方,用“余情”感动双方。牢记“以理服人”原则,通过仔细分析案情,搞清楚纠纷的来龙去脉,认真分析造成离婚的原因,督促双方履行家庭义务,从而使有过错的一方知错改错,双方重归于好。
  
  三是善于“以巧用外力为手段,以化解矛盾为目的”。在开展离婚案件调解工作过程中,讲究方式方法,巧用外界力量,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该庭法官在离婚案件的调解中,着重借外力因案施法,对于夫妻感情基础好,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案件,邀请村组干部和家庭长辈参与调解,对当事人进行劝导,从而激发当事人的家庭责任感,达到破镜重圆的最佳效果。
  
  四是注重“以时机为契机,以气氛为渲染”。调解时机的恰当与否,直接决定案件的调解成功与否。在案件调解中,该庭办案法官将调解意识贯穿诉讼全过程,在庭前、庭中及庭后都注重加强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致力营造冷静、和谐气氛,及时开展调解工作。(曾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