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 让看得见的正义在阳光下实现

2018-04-04 16:36:01 115
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才能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为此,2018年4月2日,盐津法院柿子法庭将审判庭搬到豆沙镇银厂村委会,公开审理银厂村田和村民小组群众热切关心的因群众自主修建集体公路引发的排除妨害、返还原物纠纷两案。 本案
 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才能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为此,2018年4月2日,盐津法院柿子法庭将审判庭搬到豆沙镇银厂村委会,公开审理银厂村田和村民小组群众热切关心的因群众自主修建集体公路引发的排除妨害、返还原物纠纷两案。
  
  本案中的原告周某香、周某平同为银厂村田和村民小组村民,含二人在内的多家农户的土地于2010年沙沙坡电站蓄水被淹没,经银厂村干部以修建集体公路为由出面谈判,田和村民小组获得了52800元的土地补偿款,随即,该笔款项用于田和村民小组集体公路建设,二原告虽未参加召开群众大会、也未参与工程建设,但其二人在公路建成后成为最大的受益者。2018年2月8日,原告周某香、周某平以田和村民小组长王某友因修建私人公路侵占其二人应得土地补偿款及公路占用土地的青苗损害,要求王某友赔偿近四万元。通过庭审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查明,二原告扭曲事实,将带领集体老百姓修路的村民小组长告上法庭,是一种不顾集体利益的自私行为,承办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对上述两案进行了当庭宣判,驳回了原告周某香、周某平要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纠纷两案的诉讼请求,并告知二原告,村民自发组织修建集体公路,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惠民工程,作为新修公路的受益者,应无条件支持公路建设,支持本村经济发展。
  
  随着闭庭的法槌声落下,在场的老百姓无一不拍手称好:“这才是公平”、“现在就知道结果了,真好”、“感谢法院让我们体会到这世间的正义”、“这条路是我们老百姓的心血、谁要破坏我决不答应”……庭审结束后,我院学雷锋法制宣传志愿服务队的法官们给前来旁听庭审的银厂村村民进行了普法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是为民司法的灵魂,近年来,盐津法院通过阳光审判、巡回审理、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一系列举措,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效能,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作者:盐津县人民法院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