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人民法院审结首例名誉权纠纷案

2021-02-27 14:12:53 97
【案情简介】 原告杨某与被告马某同为新源县喀拉布拉镇人,2014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曾为原告拉运砂石料。2020年9月初,被告以其用户名为伤心的黑狼(粉丝数为138)的快手号在快手平台上分别发布原告本人照片及配有文字哈拉布拉羊场杨某是个大骗子,骗的人太
  【案情简介】
  
  原告杨某与被告马某同为新源县喀拉布拉镇人,2014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曾为原告拉运砂石料。2020年9月初,被告以其用户名为“伤心的黑狼”(粉丝数为138)的“快手”号在“快手”平台上分别发布原告本人照片及配有文字“哈拉布拉羊场杨某是个大骗子,骗的人太多了,大家看到视频转发一下,让更多的人再不要上当受骗…”、“这个人是杨某在伊犁新源县车站东面做门窗,这是个大骗子骗的人太多了,请大家看到这个视频再不要受骗上当了…”的两个视频,并于2020年9月5日晚以其本人的微信号“A花开在春天B”在微信群(群名为羊场交流群,有159人)发布快手视频截图。
  
  【案件审理】
  
  本院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名誉是指人们对公民和法人的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本案中原被告因劳务费产生争议,但被告未使用正确的方式解决争议,而是使用不文明的语言,并配有原告本人的照片在“快手”平台上发布,且在微信群中进行散播,经被第三人知道,即“公布”,造成了原告本人名誉受损的事实,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经法院判决被告应在其个人“快手”账号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元
  
  【典型意义】
  
  本院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名誉是指人们对公民和法人的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本案中原被告因劳务费产生争议,但被告未使用正确的方式解决争议,而是使用不文明的语言,并配有原告本人的照片在“快手”平台上发布,且在微信群中进行散播,造成了原告本人名誉受损的事实,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
  
  作者:新源县法院综合庭叶斯哈提·巴合达特